安康市实施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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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3-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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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运管处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强化运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和维护运政行业窗口形象,提倡文明执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热忱服务的新风尚。制定了《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要求全市运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十不准”的要求,加强管理,严肃风纪,在办公场所张贴上墙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该市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十不准”为:一是不准对运输经营者或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二是不准粗暴执法、徇私枉法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侮辱、打骂经营者;三是不准着运政标志服出入营业性歌厅、舞厅、洗头房、夜总会或参加酒宴等娱乐场所;四是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参与赌博;五是不准超范围执法,擅自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代收任何费用;六是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七是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程序、处理违章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八是不准运政标志不齐全、混装、便装、无执法证件人员从事运政执法检查;九是不准擅自减免规费;十是不准饮酒后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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