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年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受理,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