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来源:
发表日期:2008-10-15 00:00:00
点击量:18951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年第 
你(单位)于 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受理,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日前予以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受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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