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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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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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机构,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予以印发,请你们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2010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局党委《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找准着力点,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维护政令畅通,为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 加强执法监察
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为重点,督促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行业执法监察以运政稽查为重点。
(一)要严格执行许可程序。杜绝各级领导干部以任何理由扰乱许可程序,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严禁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降低许可条件或人为抬高许可门槛,借此达到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目的。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运政稽查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严禁公路“三乱”反弹。各级道路运输机构机构要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杜绝以任何理由下达罚款指标、随意扩大执罚范围。运政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己,规范执罚,严禁态度蛮横和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处罚不撕票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 加强效能监察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是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继续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加强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浮夸、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行政效能低下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省局在今年下半年将把经过许可后客运线路的运营情况作为效能监察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查,继续深化贯彻《行政许可法》,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督促执法部门和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坚决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局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省局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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