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和《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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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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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根据驻厅监察室印发的《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陕交监〔2011〕8号)和《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陕交监〔201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将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 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厅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厅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强化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和厅党组决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市区要重点督查。
(三)探索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认真探索建立健全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科学化。
二、 抓住重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治理公路“三
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
色通道”政策,清理违规设站等问题,建立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
(二)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健全纠风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基层单位为重点,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和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单位活动。加大媒体宣传,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扎实工作,坚决遏制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势头。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部分热点部门和事项的行政监察力度,坚决遏制重点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势头。
(二)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公务用车治理工作。
四、落实责任,推动行业管理创新和政风建设。
(一)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认真落实《监察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
(二)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失职渎职问责力度,对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问责。
(三)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失追究制等制度。搭建行政效能投诉平台,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完善调查处理机制。认真纠正查办行政效能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
五、健全完善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和程序。
(一)深入学习贯彻《行政监察法》。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围绕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行政监察职能。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从行业特点出发,加强对社会关注、群众热议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治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对策的研究,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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