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0-09-03 1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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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政务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互联网+政务”、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中心政务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陕西省委、省政府及省厅政务新媒体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中心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政务活动、提供公共事务服务、与民交流和网络问政的新媒体平台。在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的账号名称,称为政务新媒体账号。

第三条中心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注册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向厅办公室备案(备案登记表附后)。严禁任何个人以所属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

中心办公室是中心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账号运营状况等。中心办公室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

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运维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办公室是中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中心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避免因人员频繁流动造成新媒体管理出现断档。

中心政务新媒体账号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设立并应用账号。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头像应当简明明了、严谨规范,并与中心名称和工作职责明确关联。原则上在每一种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政务新媒体账号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原账号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厅办公室备案。

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

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各类政务信息、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二)形象宣传、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信息;

(三)应急突发信息;

(四)回应社会关切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十条政务新媒体应当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月必须更新。

第十政务新媒体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信息。

第十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语义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在符合语言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网络亲民语言。

第十政务新媒体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应当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对于来源不明、来源不合法、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政务新媒体应当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对网民在政务新媒体账号中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进行答复。要及时转发上级政务新媒体账号推送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新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十政务新媒体管理应设立总编辑,原则上由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兼任。总编辑对信息内容负总责,实行“先审后发”三级审核原则。

第十中心政务新媒体管理应当坚持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确保正常规范地开展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回复处理等工作。

十七中心办公室要将政务新媒体的运行保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开展各项新媒体活动,提升关注度。要不断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扩展视野,提高工作效能。

十八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注意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加以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

第十各部门要善于运用政务新媒体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规范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信息发布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并及时澄清问题,发布事实真相。

第二十条政务新媒体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商业广告类信息。

第二十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安全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泄漏。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值班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包括互动环节在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及时办理账号交接手续,并更换密码。

第二十凡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政务新媒体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属政务新媒体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

第二十本办法由省道路运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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