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发表日期:2022-02-28 0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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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陕西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邮编:710003 ;联系电话:029-87325981)。

一、基本情况

2021年,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念,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十四运保畅、提升客运服务质量、促进货运行业结构调整、完善道路运输站点建设、深化道路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巩固道路运输安全及疫情防控防线等重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一年来,省道路运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管理好、发挥好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范有序。

(一)积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中心始终高度重视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明确了各部门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安排落地见效,有序推进。

(二)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途径进行信息公开。2021年,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疫情防控等重点时间、事件节点期间,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转发相关保通保畅政策、动态,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并通过网站设立疫情防控专栏,对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动态主动发布,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信心。同时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日常办文程序,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三)不断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随着近年来政务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中心紧跟形势需要,围绕陕西交通运输发展主线,以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为抓手,坚持正常对外开放,抓好各类信息、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认真做好陕西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的传播及扩散工作,严格按照中心《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办法》《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对发布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发布工作风险可控。2021年来,中心累计发布微信信息87条,公众订阅人数2239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其中政务信息144条、通知公告224条、文件类信息42条,主要为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项,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人满意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更加快捷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积极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邮箱。2021年度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1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公开内容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差距,还存在网站部分栏目更新频率不高、内容发布相对单一、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等问题。下一步,中心将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突出工作重点,弥补工作短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注、解决群众困难,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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