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3-08-11 15: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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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陕西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8号;邮编:710003 ;联系电话:029-87325981)。

一、基本情况

2022年,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发挥好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范有序。同时认真做好陕西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的传播及扩散工作,严格按照中心《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办法》《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对发布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发布工作风险可控。2022年来,中心累计发布微信信息87条,公众订阅人数2239人。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其中政务信息144条、通知公告224条、文件类信息42条,主要为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我中心未接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中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我中心没有收取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有关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2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发布相对单一、监督检查力度不足。下一步,中心将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突出工作重点,弥补工作短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注、解决群众困难,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至2022年底,我中心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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