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管理局:
为不断提高我省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省局制定了《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包括综合服务区和卫生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区及卫生服务区是干线公路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公路服务的附属设施,应纳入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卫生服务区应提供下列服务功能:休息、如厕、停车等服务功能;综合服务区除具备上述功能外还应具备路况信息及公路沿线加油、汽车维修、餐饮住宿、医疗、旅游等综合信息的查询功能,并具有加水、综合排污设施等。
第四条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区及卫生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公路管理段负责辖区内综合服务区及卫生服务区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县公路段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综合服务区和卫生服务区管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考核制度、岗位职责和服务区文明公约,将综合服务区和卫生服务区的监督检查作为对管护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管护费用从小修保养费中解决。
第五条 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区及卫生服务区的各种设施,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设施完好、环境优美、服务周到、安全卫生、秩序良好。
第六条 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区及卫生服务区必须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原则,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公路行业形象。
第二章 秩序及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服务区内道路应保持完好,各种标志、标牌应齐全、清晰、醒目、有效,大小车应分区喷划车位标线。对运送危险品的车辆,应指定地点限时停放,并加强现场管理。消防设施及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数量及完好情况并建立消防器材台帐,确保有效。
第八条 各公路管理段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做好服务区治安管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服务区的管护人员应督促司乘人员自觉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发生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及时制止损害服务设施、影响服务区管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服务区应经常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广场及各服务场所保持整洁,地面无积水、无污染,无烟蒂、果壳等杂物。服务区供暖、给排水、排污设施应保持完好。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桶、便池等卫生设施应经常清洗、消毒,并做好防虫处理。
第十条 服务区公厕免费使用,管护人员应加强日常保洁清扫,定期喷洒消毒药物,达到无异味、无杂物,地面、隔板保持清洁、干燥。综合服务区公厕保持不间断供水,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无污垢、无水渍。
第十一条 服务区范围内的绿化应加强管护,及时进行浇水、施肥、修剪培土、除虫、除杂草等,更换、补植枯死缺损绿化苗木,清理绿化区内的各类污染物。保证区内草绿花香,环境宜人。
第四章 服务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区必须接受广大司乘人员的监督,在公开场所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监督台,并公布举报电话。
第十三条 省公路局将综合服务区及卫生服务区的运营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养护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季度巡查或不定期检查对服务区服务、管理进行全面考核,按照管理评分标准打分,分值按百分制,达到80分及以上视为达标,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服务区未按规定开放服务,将视为该服务区考核不合格。
各市公路管理局应将综合服务区及卫生服务区的运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养护管理监督检查,结合月巡查或不定期对服务区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落实奖罚兑现。省公路局检查时各单位应将服务区检查考核资料提交检查组。
各县公路管理段应将服务区管理作为两日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月检查对服务区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将奖罚与管护人员绩效工资相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区管理评分标准
2.国省干线公路卫生服务区管理评分标准
附件1
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服务区管理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