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行业监管,省局适应税费改革新形势,结合《陕西省高速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陕西省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陕公路发〔2003〕78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陕西省高速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条 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遵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行业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省公路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行业监管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对全省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公众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辖养公路的养护、管理、服务工作。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所(养护站)自检、分公司(管理处)核查、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巡查、省局督查、社会监督、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逐级负责,逐级检查的监督检查考核体系。
第五条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逐级考核体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养路段进行自检,各集团公司检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检查管养里程的100%;各经营性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管理处)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管养里程的100%;各管理所(养护站)每日巡查一次,每月自检一次,检查管养里程的100%。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落实上次检查整改情况,通报本次检查情况。
第六条 省公路局检查考核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单位进行考核打分。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强制性规定。
1.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应尽可能安排在夜间交通量低潮时进行,对路面出现的坑槽、翻浆等病害应在开挖当天处治完毕,病害修补时限不超过2天。
2.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安全设施缺损应及时警示,钢板护栏的维修不得超过2天,混凝土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不得超过7天。
3.冬季除雪防滑保畅工作应以机械设备除雪为主、撒融雪剂和人工清除为辅的方式,始终保持双向各一个行车道无积冰雪,中雪及以下等级降雪终止后16小时内全部行车道无积冰雪,大雪及暴雪终止后24小时内全部行车道无积冰雪。
第八条 省公路局对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监督检查形式为季度定期巡查、特殊情况下(指公路保畅、公路水毁、雨雪天气及大型活动等)专项检查和年终检查,第四季度巡查同年终检查一并进行。
第九条 季度巡查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和次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年终检查由省公路局统一安排。
第十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养护质量、养护管理、信息收集与上报、养护工程、公路抢修、服务区建设与管理、养护经费、年度重要工作8个方面。
1.养护质量:主要检查公路技术状况指数、优良路率、绿化栽植保存率等是否完成计划指标、是否与上报材料相符;检查是否按照《陕西省高速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对养护人员上路、规范施工、文明作业等日常保养工作进行规范统一,对小修工程的施工材料、工艺、设备、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辖养路段经常保持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无病害,排水系统完善,无危桥病隧,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亮丽,路容整洁,达到路貌可人的公路新面貌和整条好路的全路服务标准。
2.养护管理:主要检查各单位自检体系建立、管理职责落实、检查考核兑现执行、内业资料规范化管理、桥隧涵检查、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3.信息收集与上报:主要检查路况信息、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养护质量报表等资料报送情况。
4.养护工程:主要检查养护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工程是否按期完工,是否及时组织叫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是否达到年度目标指标;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公路抢修:主要检查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保畅物资到位情况,水毁抢险、抗冰除雪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路段保畅情况。
6.服务区建设与管理:主要检查服务区管理模式是否实现“六统一”,功能设置、经营管理、环境卫生是否达到要求。
7.养护经费:主要检查小修保养费用、小修工程费用、路况检测费用、桥隧定期检查费用计划下达及落实情况。
8.年度重要工作:主要检查年度确定的重大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省公路局在检查时,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应提供:(1)年度养护计划文件;(2)养护管理工作总结材料;(3)养护管理、服务区检查通报及考核奖罚等检查考评资料;(4)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资料及汇总表;(5)小修保养、大中修、水毁修复等养护工程完成情况及汇总表;(6)政府批评、媒体曝光、社会投诉举报的报道和记录及整改后结果等有关资料。
2.被检查路段应提供:(1)养护管理工作总结材料;(2)督办通知单、整改回执、检查通报、检查考核奖罚及兑现等资料;(3)巡查记录、养护工作日志、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桥涵隧检查记录等日常养护资料;(4)能够反映病害处治、水毁抢修、抗冰除雪等强制性规定执行情况资料;(5)其他资料。
3.被检查服务区应提供:(1)工作总结材料;(2)检查通报、整改回执等检查考评资料;(3)顾客意见处理及满意度调查资料;(4)其他资料。
4.特殊情况下的专项检查,要求提供其基本情况、组织安排、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说明。
5.年终检查时各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考核评比
第十二条 省公路局在查看各单位自检资料的基础上,采取沿线查看、随机抽检、询问了解、现场核实的方法进行检查考评。
第十三条 省公路局季度巡查和年终检查里程均不少于各单位管养里程的80%,随机抽检每条线路里程的1%~3%,最少不低于2公里。
第十四条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综合考评得分按每条检查线路的里程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公式为:
总分=(A段得分×A段里程+B段得分×B段里程+…+N段得分×N段里程)/(A段里程+ B段里程+…+N段里程)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分办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对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1)管理不善造成桥梁、隧道、涵洞垮塌的,(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故的,(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核实的。
第十七条 省公路局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每次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陕西省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陕公路发〔2003〕786号)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陕西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及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分表(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