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交通脱贫攻坚建制村通畅工程公告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农村公路处
发表日期:2017-08-12 00:04:43
点击量:1448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30号),结合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全省交通脱贫攻坚建制村通畅工程公告公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原则

按照“谁负责、谁实施、谁公告公示”的原则,分级公告公示交通脱贫攻坚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信息。

二、公告公示内容

我省交通脱贫攻坚保底性指标为建制村通畅工程,公告公示信息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通建制村名称,建设规模及标准,投资构成,工期(开工和完成时间),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

三、公告公示形式

(一)县级人民政府或交通部门门户网站;

(二)县级人民政府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项目所在乡(镇)、建制村公告公示栏;

(四)建制村通畅工程施工现场公示牌、公示栏。

四、公告公示时间

(一)建制村通畅工程计划下达后,县(区)交通运输局应立即在县级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区)交通运输局应结合全县建制村通畅工程作战图,制作形象进度图表,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项目进展情况;各乡镇应在脱贫攻坚作战室悬挂已制作的交通脱贫攻坚作战图,并制作建制村通畅工程形象进度图,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村委会应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对建制村通畅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三)各县(区)交通脱贫攻坚建制村通畅任务全部完成,经本级人民政府及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后,县(区)交通运输局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公告公示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对于公告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反映的问题,公告公示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向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正式答复。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逐级建立公告公示制度。省交通脱贫攻坚督导工作组将于近期分赴各县(区),对公告公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

(三)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省公路局《关于上报交通脱贫攻坚保底性指标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于每月25日前上报建制村通畅工程进展情况,省公路局将在陕西公路信息网上予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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