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创新实施路长+警长+督察长的“三长治路”管理机制,协同并举“路长制、路权制、整合制、考核制、保障制”五项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质的飞跃。
一、以“三长制”推动治路组织落实,凝聚农村公路管护合力
为全面夯实农村道路县、镇、村三级养管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岚皋县在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路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路”机制,提出由县、镇、村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一级、二级、三级路长,公安局长、派出所所长分别担任总警长和责任警长,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镇人大主席、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担任督察长,明晰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维护职责分工,促使三方共同参与,合力管护道路,形成路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良好工作格局。2021年岚皋县荣获农村公路养护“安康好路杯”竞赛银杯奖,石门至懒梢台公路在2022年荣获陕西省“十大最美农村路”荣誉称号。
二、以“路权制”推动治路责任落实,激发农村道路管护动力
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岚皋县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农村道路建设,全力疏通“毛细血管”,五年间先后实施交通建设项目518个,全县农村道路总里程同比增长超过30%,实现了由“初步连通”向“覆盖成网”的跨越。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交通建设成果,切实解决农村公路“有人建、无人养”的问题,岚皋县按照“县道县管、乡道镇管、村组道村管”三级管护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公路产权确认,先后完成403条道路、123座桥梁、377个交通项目的资产评估、产权移交和确权工作,进一步厘清路产界线、管养责任,有效避免了路产路权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和管理养护“缺位”的问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作为,使得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实现“路路有人管、路路有人养”目标。
三、以“整合制”推动治路人员落实,释放农村道路管护活力
长期以来,农村道路由于养护管理人员有限,且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系统化学习,导致面对量大、面广的农村公路,难以及时、高效地进行养护维修,致使很多村级公路使用寿命大大缩短,难以发挥惠及千家万户的作用。岚皋县积极探索“脱贫户+公益性岗位”模式,开发公益性护路员岗位238个,实现了136个建制村(社区)村组道路管护全覆盖。并将1600名护林员、护河员、护水员等公益岗位职责进行整合,按照相关部门职责由镇、村两级统一调度,定期组织养护管理人员培训,每月开展一次农村公路集中管护,有效提高公益性岗位使用效益的同时,极大提升了道路养护的可持续性。截止2022年,岚皋县农村公路优良中等率比例达80%以上,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四、以“考核制”推动治路效能提升,倒逼农村道路管护动力
为避免“路长制”停留在纸上,护路员“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岚皋县分路段设置路长公示牌184块,明晰各级路长、警长、督察长职责和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长制管理、示范镇建设纳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资金配套、养护经费挂钩,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通过“日常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的方式,精准对各级路长进行“画像”,评定村组道路养护质量档次,倒逼“路长治、路常治”。
五、以“保障制”推动治路措施落实,提升农村道路管护能力
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是关键,尤其是面对岚皋这样一个山区县,境内山大沟深,地质结构复杂,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每年都有大量的村组道路遭受自然灾害损坏,管理养护资金更为短缺。岚皋县坚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范围,在足额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基础上,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返贫监测工作方案,制定了《岚皋县村组道路应急抢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从县财政专项预算150万元,用于村组道路水毁抢修、保畅,保证群众出行安全,道路运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