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意见已经收悉。经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12线咸(阳)户(县)路沙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3﹞186号)批准,自2003年10月10日起,在咸户路沙河桥设立沙河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2003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文件对沙河桥收费站收费期限批复至2023年10月9日。截止到目前,剩余债务尚未还清,在债务未还清之前沙河桥收费站将继续收取来往车辆通行费。
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施行办法》有关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交通信息的,请按照《陕西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格式,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我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