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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功收费站因路断了而导致不能正常收费,只是轮流看守收费亭。站上现在不给大家发补助也就算了。可还扣除500至600元基本工资,这合理吗?这些事情也许省厅都不知道。请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
时间:
2012-02-16 14:18:41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2-03-27 02:23:24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2011年9月18日千阳岭路段发生严重水毁,造成路段交通中断,县功收费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指示于9月20日暂停收费。经站务会多次研究,收费人员按班次轮流看护设备和疏导交通。鉴于收费站暂停收费后无经费来源,加之收费站工作人员月出勤日减少等原因,县功收费站参照《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宝鸡公路管理局关于内部离岗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报经宝鸡公路管理局同意,决定从2011年11月份开始,调整职工工资待遇,县功收费站先后于2011年10月19日、11月10日、11月16日召开的职工大会上对此都作了说明,职工表示理解,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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