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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评估
内容:
请问新办驾校,县上已经发了许可证,现在需要对驾校培训能力进行评估,请问评估的程序是什么?陕交运发[2012]47号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时间:
2021-06-23 21:06:08
回复单位:
省道路运输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6-25 11:22:00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交通运输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驾培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省运管局(现已更名为“省道路运输中心”)于2018年对陕交运发〔2012〕47号文件相关工作主体、内容及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运函〔2018〕173号),由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的开业条件,对辖区新增驾培机构以及驾培机构教练培训场地变更等许可事项予以核定,并向辖区交警支队报备核定结果。具体核定工作程序及内容请详询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待正式印发后将按照最新规定执行。省道路运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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