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张阳先生,您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留言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河池寨至三星段高速公路实行绕城高速年费包缴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河池寨至三星段高速公路不具备实行年费包缴的具体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不符合公路收费有关规范。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车辆通行费的基本征收模式是按次收取,任何形式的包缴或加入其他收费项目一并收取的形式,不在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条款内。同时,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中明确要求“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绕城高速的包缴政策的实行,是西安市政府与陕西省交通厅协商,经由省政府批准后,为缓减西安市区道路拥堵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扩大年费包缴实施范围在政策上缺乏依据。 二是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河池寨至三星段高速公路作为G5京昆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国高速公路联网通行的重要职能,其沿线收费站设立及收费,既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是企业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同时,无论“年票制”收费的价格定在多少,都做不到既不损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利益,又能照顾广大车主的利益。 同时,您提出的“高速收费改革后该路段费用增加”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全国2020年1月1日取消了各联网省市省界收费站,按照新计费规则,车辆通行费实行分段计费,现金缴费通行费计费精确到元(ETC缴费精确到分),较取消省界收费站前的“以2.5元进位取整”收费更加合理。 感谢您对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陕西交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