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二十九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之规定要求,当事人在原房基础上加盖二层和拆除附属房新建房屋均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应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