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回复:
罗光红同志:你好。按照《公路法》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5]72号)的规定,市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尽管如此,为减轻地方政府负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惯例省上按工程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县落实配套资金。但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厅已不能继续贷款,只能依靠交通运输部的车购税补助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今年,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一经下达,我们将立即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