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集团答复:接到厅门户网站公众留言答复单后,交通集团青兰管理处按照有关要求,对4月29日厅门户网站留言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刘占盈,西安秦兴建材厂法人,系青兰高速公路陕西境LJ2合同段砂石材料供应商,于2009年1月13日与LJ2合同段签订沙砾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结束日期为2010年4月。合同总金额为3503575.29元,截至目前,LJ2合同段共计支付材料款3256710.3元(详见统计表及转账支票存根),占其材料款的92.95%,现剩余246864.96元未支付。
由于现阶段LJ2合同段部分变更尚未批复,工程最终结算还无法办理,施工单位也没有资金支付剩余材料款。同时,管理处在项目建设期间专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组,设置举报电话,专门监督各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货商的支付情况,经查管理处办公室接待记录,刘占盈本人并未将LJ2合同段拖欠剩余工程款等事宜及时反映至管理处,所以管理处之前未进行监督支付。下一步,管理处将加快LJ2合同段的合同清算工作,同时在LJ2合同段下次计量支付中进行监督支付,确保LJ2合同段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刘占盈剩余材料款。
附件:1.LJ2合同段与西安秦兴建材厂供货合同
2.2009—2011年LJ2合同段支付材料款明细表及转账支票存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