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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兰高速路基2标中铁16局5公司恶意欠账不还
内容:
青兰高速路基2标中铁16局5公司欠我本人碎石款246864.9元。他们承认有我钱,不付钱的原因是他们没有钱,甲方没给他们钱。他们不给我钱,我就无法付碎石厂民工工资和司机工资。我找靑兰管理处,没人给我解决此问题。我在网上查知,交通建设公司靑兰管理处很重视民工工资和工程欠款,但做法却与此违背,难道网上的承诺是在骗人?!我这种情况,你们能否解决,何时解决?望速回音。
时间:
2011-04-26 12:08:36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1-05-06 03:01:57
回复内容:

省交通集团答复:接到厅门户网站公众留言答复单后,交通集团青兰管理处按照有关要求,对4月29日厅门户网站留言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刘占盈,西安秦兴建材厂法人,系青兰高速公路陕西境LJ2合同段砂石材料供应商,于2009年1月13日与LJ2合同段签订沙砾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结束日期为2010年4月。合同总金额为3503575.29元,截至目前,LJ2合同段共计支付材料款3256710.3元(详见统计表及转账支票存根),占其材料款的92.95%,现剩余246864.96元未支付。

由于现阶段LJ2合同段部分变更尚未批复,工程最终结算还无法办理,施工单位也没有资金支付剩余材料款。同时,管理处在项目建设期间专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组,设置举报电话,专门监督各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货商的支付情况,经查管理处办公室接待记录,刘占盈本人并未将LJ2合同段拖欠剩余工程款等事宜及时反映至管理处,所以管理处之前未进行监督支付。下一步,管理处将加快LJ2合同段的合同清算工作,同时在LJ2合同段下次计量支付中进行监督支付,确保LJ2合同段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刘占盈剩余材料款。

附件:1.LJ2合同段与西安秦兴建材厂供货合同

2.2009—2011年LJ2合同段支付材料款明细表及转账支票存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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