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回复:您好,我省治超检测站的称重设备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定,如您对地磅称重有疑问,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
为了方便运输,发挥广大司乘的自觉守法和主动治超作用,我省近期拟对高速公路治超模式进行调整,高速公路将全面推广使用超限检测联网系统,由司机根据自身车辆装载情况,选择如何通行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出口将按实测重量计重收费,逐步实现收费治超一体化。陕西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超载全计重收费标准如下:对未超限车辆按照实际重量享受线性优惠政策,对超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通行费。
陕西境内所有公路禁止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请您自觉合法装载,守法运输。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