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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72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劳动安全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3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7]4号)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现就做好节日期间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
“五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的客流量将大幅度增加,给交通安全工作带来较大压力,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对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视,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五一”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深入实际,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陕交发[2007]110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对“五一”黄金周旅客运输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在“黄金周”期间要组织精兵强将、充实一线,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确保管理到位。要重点抓好公路隧道、车站、码头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增派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艇),严厉查处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上船等违法行为,杜绝车、船超载、超核定路线和航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车”、“三无”船舶等非法载客行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山区危险路段营运客车实行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号)精神,坚决禁止营运客车夜间在316国道汉中褒河至凤县杨家店段等11条山区路段通行,切实保障夜间行车安全。要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的巡航力量,保障客运航线的畅通,利用各种先进装备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动态进行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旅游船舶和水上漂流活动的现场监督,把好船舶签证关,防止船舶超员冒险出航。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标牌,加强对危桥险路的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畅通。要根据黄金周期间车辆通行流量,合理安排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车辆通行,全面启动《隧道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隧道内的交通阻塞事件,确保隧道安全畅通。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科学划分施工区间,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假日客运高峰,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投入充足运力,以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员发售客票和检票,防止超员、带病车辆出站,切实担负起和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精心安排,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在“五一”黄金周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要全面排查各种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公路隧道、车站、码头、水上旅游站点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二是要认真检查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车、船带病出站或出航。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要逐一登记,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不得经营旅客运输业务。
四、加强值班,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信息值班、应急救援与宣传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严格值班制度的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如实将各种异常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组织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要广泛发放旅客安全出行宣传资料,提醒司乘人员、旅客注意出行安全,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及时总结归纳黄金周亮点工作,广泛宣传交通部门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相关进展情况。
厅值班电话:029—88455099 (白天)
029—85397611 (夜间及节假日)
029—88455011 (传真)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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