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73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劳安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3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高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37号)的要求,省厅决定结合省交通行业实际情况,于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省交通行业干部和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素质,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和谐陕西”、“和谐交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决定成立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主任:李晓东副厅长、厅安委会主任
副主任:胡保存副厅长、厅安委会副主任
姜志理省交通工会主席、厅安委会副主任
委员:侯维靖厅劳安处处长
刘世健厅建设处处长
张红书厅人事处副处长、宣教中心主任
戴清华厅劳安处副处长
赵兰州省公路局副局长
李抗美厅运管局副局长
李安群厅航运局副局长
张毅厅质监站副站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安委会办公室,戴清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并指导各市(区)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
(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省厅的安排意见和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活动的开展,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各级运输企业、各汽车运输站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咨询日(
《陕西交通报》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紧密配合,突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活动主题,切实做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要以胡锦涛同志
(六)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部署,克服厌战情绪,切实制定可行的活动方案,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关一监督”的总体要求,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精心组织,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和现场监管力度;统一标准,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确保活动收到实效。为加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文明有序的开展,厅安委会将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
请各单位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于
联系人:胡梦飞余德全
传真电话:029—88400973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