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和公路项目招商引资的公告
索引号: | ZDDBG16873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人事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和公路项目招商引资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30 |
为了进一步扩大公路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完善和发展公路建设、养护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筹集建设、养护资金,促进全省公路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和公路项目招商引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路项目招商引资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资信条件的投资经营者、经营管理者均可通过投标方式投资建设下列在建、待建的公路项目,或受让已建成的公路权益:
1、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四车道及以上且长度5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隧道;
4、二车道且长度8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隧道。
5、符合前述1、2、3款规定的已建成收费公路,及二车道且长度在
二、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和养护开放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资信条件的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的经营者,均可通过投标方式,承担下列规定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任务:
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或建设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3、工程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4、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所有收费公路,以及小于20公里的整条高速公路的小修保养;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在已经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招标范围。
三、公路项目投资经营方式
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及BOT、BT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公路项目;注入国家资本金的公路项目,提倡合资或合作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可以采用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受让已建成的公路权益。经双方协商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公路项目或受让公路权益。
四、公路项目招商引资程序
公路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办理程序:①省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网络发布招标公告;②资格审查并进行招标投标;③与中标人订立投资协议;④中标人注册设立项目法人;⑤项目法人提交投资履约担保,签定特许协议;⑥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如属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国道项目须报交通部备案。
公路权益转让办理程序:①交通主管部门征得交通部或省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利益人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立项文件;②获准后组织进行资产评估;③上报省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确认;④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网络发布公告;⑤资格审查并进行招标投标;⑥与中标人订立转让合同;⑦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属于国道的权益转让报交通部批准。
五、进一步扩大公路建设市场开放的政策措施
1、凡参与陕西省公路项目的投资经营者、经营管理者,不论国有、集体、私有,不分独资、合资、合作,都一视同仁,给予平等待遇。
2、公路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公路权益转让,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符合前述第二条第4款的公路养护工程等,全部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择投标人。
3、公路项目的任何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项目信息、条件要求、管理部门、办事程序、政策规定和招标结果全部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内外经济组织参与陕西省公路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均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和西部公路建设经营政策;交通主管部门将简化办事程序,提供完善和优质的服务,并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联系方式:陕西省交通厅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
联系人:冯 涛先生
电话:(029)85369168
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招商项目表(第一批)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