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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在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较大期间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74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在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较大期间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3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1999年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用钢材、木材、水泥、石油沥青等主要外购材料市场价格比较稳定,给业主项目管理和施工企业经营与施工管理提供了方便,以致于大多数项目虽在招标合同中规定了合同执行中的材料价格不调整,也没有使业主和施工企业承担过大的材料价格风险,即使部分项目在招标合同中规定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按规定办法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实际上也几乎没起作用,无须调整,虽然随着国家连续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后,从2003年2月起,材料价格有一些上涨,但涨幅不大,且波动较小,不影响合同执行。但从2003年6月开始,由于国家钢材进口等宏观政策的调整,钢材供需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市场调节能力又有限,钢材供不应求的局面难以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致使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较大,这是一大部分业主和施工企业始料未及的,而且今后的情况也难以预料。给我省公路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也给施工企业和业主合同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在这期间合同的顺利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同时保护业主和施工企业各自的合法利益,也为今后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创造条件,省厅要求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大合同支付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合同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合情合理地予以应对。同时,为帮助项目管理单位搞好此项工作,省厅组织人员对西安市钢材市场价格进行了统计汇总(详见附表),供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支付管理工作中参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3年5月底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对由于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对施工成本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工程,并且确系施工单位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而又无法避免在2003年6月后较高价格采购钢材,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经业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后,可将其作为特殊情况,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结合合同工程单价和合同执行实际,参考招标时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结算时的市场价格情况,可以给施工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二、在2003年6月后签订了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对由于钢材价格波动较大而对施工成本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工程,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业主可与施工单位协商,补充修改相应的合同条款,以降低业主和施工单位承担的钢材价格风险。
三、在今后的施工招标中,要密切注意钢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在没有稳定前,可在招标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科学确定调价方法,以避免业主和施工企业承担过大的钢材价格风险。
另外,从去年初以来,我国燃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对燃油机械台班单价有一定影响,同时,随着国家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集中治理和运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货运市场恶性竞争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善,过低的畸形运价也逐渐回归理性和正常,根据省厅定额站的调查分析,从今年4月开始,我省公路建设大宗材料市场运价每吨公里比以前平均上涨了0.1—0.15元。以上这些情况,也请各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支付管理工作中予以关注。
附表:西安市钢材市场价格统计汇总表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1999年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用钢材、木材、水泥、石油沥青等主要外购材料市场价格比较稳定,给业主项目管理和施工企业经营与施工管理提供了方便,以致于大多数项目虽在招标合同中规定了合同执行中的材料价格不调整,也没有使业主和施工企业承担过大的材料价格风险,即使部分项目在招标合同中规定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按规定办法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实际上也几乎没起作用,无须调整,虽然随着国家连续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后,从2003年2月起,材料价格有一些上涨,但涨幅不大,且波动较小,不影响合同执行。但从2003年6月开始,由于国家钢材进口等宏观政策的调整,钢材供需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市场调节能力又有限,钢材供不应求的局面难以在较短时间内改变,致使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且波动较大,这是一大部分业主和施工企业始料未及的,而且今后的情况也难以预料。给我省公路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也给施工企业和业主合同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在这期间合同的顺利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同时保护业主和施工企业各自的合法利益,也为今后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创造条件,省厅要求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大合同支付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合同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合情合理地予以应对。同时,为帮助项目管理单位搞好此项工作,省厅组织人员对西安市钢材市场价格进行了统计汇总(详见附表),供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支付管理工作中参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3年5月底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对由于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对施工成本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工程,并且确系施工单位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而又无法避免在2003年6月后较高价格采购钢材,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经业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后,可将其作为特殊情况,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结合合同工程单价和合同执行实际,参考招标时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结算时的市场价格情况,可以给施工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二、在2003年6月后签订了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对由于钢材价格波动较大而对施工成本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工程,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业主可与施工单位协商,补充修改相应的合同条款,以降低业主和施工单位承担的钢材价格风险。
三、在今后的施工招标中,要密切注意钢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在没有稳定前,可在招标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科学确定调价方法,以避免业主和施工企业承担过大的钢材价格风险。
另外,从去年初以来,我国燃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对燃油机械台班单价有一定影响,同时,随着国家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集中治理和运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货运市场恶性竞争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善,过低的畸形运价也逐渐回归理性和正常,根据省厅定额站的调查分析,从今年4月开始,我省公路建设大宗材料市场运价每吨公里比以前平均上涨了0.1—0.15元。以上这些情况,也请各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支付管理工作中予以关注。
附表:西安市钢材市场价格统计汇总表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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