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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公告
索引号: | ZDDBG16876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厅公告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30 |
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能力,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进程,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的行车环境,自2005年1月5日上午8时起,西安至宝鸡、西安至户县、西安至咸阳机场、西安至阎良、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启用IC卡收费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IC卡是通行高速公路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不得转借、伪造、藏匿、损坏。
二、机动车辆(特许临时性免费车队车辆除外)驶入高速公路,均需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遗失或损坏通行卡者,责任自负。
三、IC卡管理系统试运行48小时期间,(2005年1月5日上午8时至7日上午8时),车辆驾驶员应在高速公路入口同时领取IC通行卡和纸质通行券,出口两者一并交回,收费站将按照“IC卡优先判别”原则进行收费操作。
四、联网路段各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简称无卡车)或持有本站通行卡(简称U行车)的车辆,损坏、倒换、借用其他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 车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陕西省交通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IC卡是通行高速公路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不得转借、伪造、藏匿、损坏。
二、机动车辆(特许临时性免费车队车辆除外)驶入高速公路,均需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遗失或损坏通行卡者,责任自负。
三、IC卡管理系统试运行48小时期间,(2005年1月5日上午8时至7日上午8时),车辆驾驶员应在高速公路入口同时领取IC通行卡和纸质通行券,出口两者一并交回,收费站将按照“IC卡优先判别”原则进行收费操作。
四、联网路段各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简称无卡车)或持有本站通行卡(简称U行车)的车辆,损坏、倒换、借用其他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 车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陕西省交通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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