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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辆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10-08 08:58:28 点击量: 29671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项目:

暂扣车辆。

二、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三、强制条件:

车辆无《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四、强制措施:

将车辆暂扣至停车场(站)。

五、强制程序:

经确认无误,开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驾驶员认定签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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