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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交通运输厅安监处 发布时间: 2014-09-04 23:40:36 点击量: 21235

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外资办、陕西宝汉公司、厅质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75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方便企业申报,省厅建立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制定了《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加大对《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及时告知相关施工企业。同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印发的《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发﹝2010﹞32号)废止,特此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11日

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75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后,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方可取得考核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A),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企业法人代表必须持有A证(同时具备B证资格)。

项目负责人(B),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C2),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C1)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详见附件。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兼任(企业法人代表除外)。

第六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本省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能力考核、知识考试和发证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七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和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初次申请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工商注册地在陕西省的二级企业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考核申请。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集团)及其所属一级企业(以下简称 “中央企业”)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核申请。其他工商注册地在陕西省的一级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一级企业)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考核申请,经初步审查核合格后,由企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交通运输部进行考核、发证。

第九条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项目负责人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未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形;

(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能力考核应具备条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二)项目负责人(B),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三)企业专职安全员(C1),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或安全管理经历。

(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第十一条 二级企业应及时在管理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录入本企业有效考核证书备案,填写相关企业信息,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考核证书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140.70.184:4025/qyslry 或登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点击“我要办事”→“行政许可”→“1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认定” →“在线办理”。

第十二条 二级企业新申请申报流程

二级企业按照要求确定符合初次申报要求的人员进行初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自动根据企业的基本资料、人员的基本资料、生成申报信息,申报企业检查确认申报资料后在管理系统上报资料到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对二级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检查企业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审核人员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予以能力考核初审通过或不通过处理。能力考核初审不通过的退回到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修改后重新上报。

能力考核初审通过后由管理系统向申报企业发送审核预约通知,申报企业在约定的时间携带审核资料原件到省交通运输厅接受审核。审核资料为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由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函、确认函、个人考核申请表和考核申请汇总表),并签字盖章,按预约时间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报纸质材料(胶装一册)。2001年前毕业无法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每人收取2张1寸白底彩色正面照片、照片电子版(大小为120像素*150像素的jpg格式图片,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管理系统中上传的个人照片一致)和汇总表电子版。

现场审核通过后,省交通运输厅向申报企业发送知识考试通知,申报企业在管理系统中对能力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进行准考证打印。

考试结束后,省交通运输厅对参加知识考试的三类人员进行成绩录入。经最终审核通过后颁发考核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考核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交安” +管理类别代号 +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顺序号。

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陕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次序号。

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1(企业专职安全员)、C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行业代码分为G(公路工程)、S(水运工程)。

第三章证书延期

第十四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必须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本人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和省交通运输厅继续教育的;

(四)本人或为他人伪造证书或出据虚假证明的。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考核证书自动失效。项目负责人延期年龄不超过65周岁,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延期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七条 延期考核申请程序。二级企业应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申报延期资料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签字盖本企业公章并胶装一册):

(一)由管理系统打印的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个人延期申请表和汇总表。

(二)以企业为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2份(盖项目业主红章)。

(三)原考核证书。

第十八条 其他一级企业延期在交通运输部管理系统打印纸质资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初审合格后,由企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交通运输部进行延期。

其他一级企业延期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延期汇总表(excel表格)和每人一寸白底彩色正面照片电子版(大小为120像素*150像素的jpg格式图片,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打印准考证后(登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点击“我要办事”→“行政许可”→“1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认定” →“结果公示”),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四章 证书变更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在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纸质材料(签字盖本企业公章并胶装一册):

(一)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是指企业全称发生变化的企业。

1、企业在管理系统企业信息中上传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扫描件(检查原件);

2、企业在管理系统企业信息中上传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检查原件);

3、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时间携带由管理系统打印的变更申请函、确认函和《变更申请汇总表》,并附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签字盖本企业公章并胶装一册)。

4、原考核证书。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职务、技术职称等的变更。

1、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2、企业在管理系统上传个人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扫描件(检查原件)。

3、申请考核证书类别变更的,A类和B类可以直接变更;C1类可直接变更C2类;C2类变C1类、C1类C2类变更为A类和B类考核证书的,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相应能力考核条件的证明材料,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变更。

4、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时间携带由管理系统打印的变更申请函、确认函和《变更申请汇总表》,提交变更内容涉及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字盖本企业公章并胶装一册)。

5、原考核证书。

(三)人员调动变更。

人员调动变更是指被调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当二级企业有人员调入时,应在管理系统向原单位发送人员调动请求并上传相关电子版扫描件(检查原件)。

2、原单位在收到调动请求后在管理系统进行调动请求的确认,并上传解聘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检查原件)。

3、原单位确认通过后由新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人员调动变更申请。

4、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时间携带由管理系统打印的变更申请函、确认函、《变更申请汇总表》和调动变更申请表(签字盖本企业公章并胶装一册)。

5、原考核证书。

(四)因申请人工作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一、二级企业间调动的,变更申请应当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原证书;再按照变更申请程序,由新受聘企业向新发证机关提出证书办理申请,提交由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资料(签字盖本企业公章并胶装一册)。

(五)所有变更换发的考核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五章 证书补办

第二十条 考核证书遗失补办。

(一)本人写出检查并登报申明原证书作废。

(二)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并上传遗失声明等相关证明电子版扫描件(检查原件);

(三)遗失补发的考核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四)提交由管理系统打印的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变更申请表、报刊复印件和本人检查原件纸质资料(签字盖本企业公章并胶装一册)。

第六章 证书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证书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通用。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本企业拟担任该项目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将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备考核证书纳入合同履约内容。

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予以吊销:

(一)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经多次批评不改的;

(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证书被吊销的,一年之后方可重新参加考核。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证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2014年5月1日起实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印发的《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发〔2010〕32号)同时废止。

附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表

施工企业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部考核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3人

(含3人)

至少15人

(含15人)

至少15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2人

(含2人)

至少5人

(含5人)

至少5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厅考核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2人

(含2人)

至少10人

(含10人)

至少10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2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8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2人

(含2人)

至少6人

(含6人)

至少6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1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5名

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2人

(含2人)

至少5人

(含5人)

至少5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1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4名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2人

(含2人)

至少3人

(含3人)

至少3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1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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