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厅机关2017年度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635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7〕7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厅机关2017年度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厅机关各处室:
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考核办法(试行)》,现将《厅机关201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厅机关201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厅机关考核包括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考核。
(二)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是以目标任务为主的综合性考核。机关内设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能、党支部建设、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
(三)年终测评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内设机构履行职能、作风建设和党风政风等方面各方的满意度(机关工作人员年终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改进作风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
二、考核等次、标准
(一)机关内设机构考核等次及条件。机关内设机构季度考核评价、年终测评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
(1)坚决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执行力好;
(2)能按时、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管理规范,工作纪律好,办事效率高;
(4)工作作风扎实,清正廉洁。
2.良好等次:
(1)坚决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执行力较好;
(2)能按时、高效、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3)管理规范,工作纪律较好,办事效率高;
(4)工作作风比较扎实,清正廉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评为一般等次:
(1)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较好,执行力一般;
(2)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一般;
(3)工作纪律一般,所属人员有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发生;
(4)工作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影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评为较差等次:
(1)未能较好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执行力较差;
(2)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一般;
(3)工作纪律较差,所属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发生较多;
(4)工作出现纰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价、年终测评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厅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季度考核(月考核)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50%,年终测评占年度总成绩的50%,同时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实施平时检查记实减分。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厅机关内设机构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厅机关内设机构的考核按照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季度考核、年终测评和综合评定的程序实施。
1.制定厅机关内设机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厅机关内设机构年度目标任务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初各内设机构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有关重点工作的要求和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拟定目标任务建议,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厅党组审定,以文件形式印发各内设机构。
2.制定厅机关内设机构季度工作计划。制定厅机关内设机构季度工作计划由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各内设机构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末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送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厅机关内设机构季度考核。机关内设机构季度考核由分管厅领导组织实施。每月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每季度分管厅领导对所分管内设机构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执行力、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履行职能、处室建设和党风政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考核意见反馈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厅机关内设机构年终测评。机关内设机构年终测评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终测评由厅领导、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三方面评价组成,三方面权重为4:3:3。测评内容包括履行职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5.厅机关内设机构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内设机构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季度考核、年终测评情况按照5:5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排序,提出内设机构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6.厅机关内设机构季度考核的优秀等次实施比例控制。厅领导对内设机构评定季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所分管内设机构全年季度考核总次数的25%以内。即:每个分管厅领导全年给予分管处室评定的季度优秀等次,不能超出所分管处室总数×4×25%。(例如:厅领导分管1个处室,全年只能给所考核处室评定1次优秀;厅领导分管2个处室,全年可以给所考核处室评定2次优秀。)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厅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月考核、平时检查记实、年终测评、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1.制定厅机关工作人员月工作计划。机关工作人员月工作计划由个人依据任务分工,每月末制定下月工作计划,报本机构负责人审定后执行(部门负责人月工作计划报送分管厅领导审定)。
2.厅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厅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由分管厅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分管厅领导每月对所分管正处级领导干部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改进作风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副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按月考核。考核意见每季度反馈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机关工作人员平时检查记实。平时检查记实由厅机关内设机构共同实施,每月按序列轮换负责组织检查。每月一个内设机构至少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随机抽查一次,检查结果月末报送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平时检查记实情况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机关内设机构未按计划进行平时检查记实的,将在本内设机构年度考核成绩中扣除一定分值。
4.厅机关工作人员年终测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测评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终测评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改进作风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
5.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厅领导(内设机构)反馈的个人月考核成绩和年终测评成绩,按照5:5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并扣减平时检查记实情况,得出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并按照个人成绩进行排序,提出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6.厅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的优秀等次实施比例控制,分管厅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评定月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所属工作人员全年月考核总次数的20%以内。即: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评定的月优秀等次,不能超出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总数×12×20%(最终次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例如:某处室只有1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全年12次月考核结果中只能评定2次优秀。如果处室有3名工作人员,这3名工作人员共计有36次月考核结果,并且这3名工作人员全年评定优秀等次的总次数最多不能超过7次。)
7.平时考勤检查记实具有以下情形的,按规定扣分:
(1)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和擅离岗位的,迟到、早退1次扣0.2分,旷工1次扣0.5分,无故缺席机关会议、活动的1次扣0.2分,其他情形1次扣0.2分。
(2)对上级组织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推脱责任、虚于应付,出现差错失误或完不成任务,给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出现1次扣1分。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被群众有效投诉经查实的,1次扣0.5分。
四、结果运用
(一)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优秀处室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落后处室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
(二)内设机构年度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定为优秀,并由分管厅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为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机关处级领导职务(含处级)以下公务员实施年度考核末位查究。末位查究是指在确定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基础上,在无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评定末位人员,并予以相应处理。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直接确定为末位人员。无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评定为末位人员:
1.处(室)领导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安于现状,处(室)工作处于一般状态的。
2.对上级组织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推脱责任、虚于应付,不敢担当、执行不力,多次出现差错失误或完不成任务,给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
4.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影响单位团结和工作秩序,或过于计较个人得失,语言随便、乱发牢骚的。
5.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和擅离岗位的。
6.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7.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或民主测评结果排名靠后的。
8.其他应确定为末位人员的情形。
(五)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在没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下,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成绩和排序,提出末位人员初步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六)年度考核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由分管厅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含处级)公务员由所在处室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末位人员扣发5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
五、纪律与监督
(一)厅领导、内设机构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考核程序,遵守考核纪律,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考核,选优评差,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厅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受理投诉和质疑,听取意见和建议,严肃查处机关考核工作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行为,为考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对查实的违反考核纪律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年度考核和末位查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复核,复核情况和复核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向申请人答复。
附件:1.厅机关考核加减分办法;
2.厅机关内设机构季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3.厅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情况登记表;
4.平时检查记实情况登记表;
5.平时检查记实计划表;
6.厅机关内设机构季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7.厅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结果统计表。
2017年度厅机关考核加减分办法
一、加分的具体规定
(一)获得表彰奖励加分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国家部委、省委和省政府面向社会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国家部委、省委和省政府单项奖励的加2分。
(二)创新成果加分
本年度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有创新、有亮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以文件形式或领导批示肯定认可、推广示范的,在综合分中加3分。
二、减分的具体规定
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2分;受到市级(厅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1分。
以上加减分办法适用于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考核,加减分计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厅人事处审核加减分申请,提出意见并报厅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厅机关内设机构季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考核时间: 年第 季度
被考核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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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工作计划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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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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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价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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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厅机关工作人员月考核情况登记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被考核人 |
工作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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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作计划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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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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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价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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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厅机关平时检查记实情况登记表
检查处室: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被检查人姓名 |
所在处室 |
检查记实情况 |
扣减分值 |
检查人(签字):
2017年厅机关平时检查记实情况计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处室 |
五月份 |
厅铁航邮处 |
六月份 |
厅交战办 |
七月份 |
厅离退处 |
八月份 |
驻厅纪检组 |
九月份 |
省交通工会 |
十月份 |
厅机关党委 |
十一月份 |
厅文明办 |
十二月份 |
厅监管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