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12·4” 国家宪法日暨陕西省法治宣传周 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154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7〕13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12·4” 国家宪法日暨陕西省法治宣传周 活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陕西省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普法办发〔2017〕12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12·4”国家宪法日暨陕西省法治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侯 静 联系电话:029-88869028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陕西省法治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省第三个法治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和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按照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陕西省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普法办发〔2017〕12号)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党内法规,增强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陕西,为我省同步够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的基本法律,重点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时间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四、活动形式
1.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客户端、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广场LED显示屏等,积极开展“全屏宪法宣传”、“宪法精神网络传播”等活动。
3.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所和设施等作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要把国家宪法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提前谋划,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丰富普法载体,积极开展各类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3.形式多样,务求实效。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8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