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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2:09:02 点击量: 2623

李武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国家持续加大对各类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在2016年底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普通国道一级1200万、二级600万,省道补助为国道的70%,另对地形复杂、桥隧占比高的项目,将根据项目造价适当上调,重要县乡公路的补助标准现已提高到每公里160万,相比“十二五”期间的补助标准已有大幅度的提升。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共建模式。由于我省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上交通建养资金非常短缺,干线公路改造资金来源主要以中央车购税为主。近年来,省上也曾通过多个渠道多次向国家提出提高补助标准的请求,国家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公路补助标准已明显高于中东部地区。接下来,省上还将会不断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为我省交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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