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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3:15:56 点击量: 5894

苏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化交通管制改善雾霾污染的建议》(第3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我厅对此项提案高度重视,针对提案反映问题开展调研走访,并对提案建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一致认为此项提案中有关“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建立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的无缝衔接,建设便利化、多功能化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通行能力和利用率,从而改善当前拥堵和高排放的道路交通体系”的提议是在大量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真实地反映了目前我省治污减霾工作中涉及交通管制的重点问题,时机把握非常准确,与国家、部、省有关指导政策相互呼应,提出的建议中肯合理,符合陕西实际。

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定方案”的批复成立了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城市客运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将原省交通厅和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体划归到省交通运输厅。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7年底,全省各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关系才实现了全部理顺,统一划归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具体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国有公交企业开展运营并进行管理。截至到2017年底,我省城市公交车保有量达14711辆,公交企业138户,公交客运线路1039条,年客运量24亿人次。目前除西安市外全省各市区的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均由国有企业经营。西安市公交由1家国有企业、3家国有控股及部分民营企业共同经营,形成了适度竞争的格局。

近年来,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策部署,我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加强行业政策引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要求,我省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6号),要求各地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资金、土地、财税、路权方面优先支持,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预计到2020年,通过加快基础建设,提升服务品质,逐步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其中西安市、西咸新区建成“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快速公交为补充、微型公交为衔接、公共自行车为延伸”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25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5%,累计开设10条以上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基本建成“常规公交重点发展、快速公交适度发展、公共自行车配套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5%,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40%,累计开设1—2条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基本建成“常规公交为主体、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8%,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80%,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30%以上。

为确保以上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还确定了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调控。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统筹考虑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及公共交通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规模,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用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优化线网布局和站点设置,落实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及自行车、步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候车亭等)及配套服务设施(含公交专用道、自行车道等)建设,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在重要客流集散地、轨道交通站周边建设公交换乘站和公共停车场,方便接驳换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地上地下空间,要按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所得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企业运营亏损。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要实施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新改建大型住宅区、商业、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必须配建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同步设计、建设、交付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规划、市政、公安等部门要在新改建城市道路时,合理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自行车道,加强公交专用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施划管理工作,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路权。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结合城市特点,构筑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优化调整公共交通站点及线网布局,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增强公共交通服务的便捷性。鼓励开通商务通勤班车、社区接驳班车、微型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拓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增强公共交通服务的多样性。加快公共交通运力升级,推广应用安全、低耗、低排放和新能源公交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的舒适性。引导公共交通向城市周边覆盖延伸,并考虑与原有班线有效衔接。积极试行关中地区有条件的城市间开通城际公交,推进毗邻城市间距离适中、客流量大的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优化城市公交经营结构,推行公司化经营模式,逐步取缔挂靠和承包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公交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重点区域客流、车辆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警服务。制定完善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度重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试运营评审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防控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运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制度,加大投入,配备专职人员和安检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水平。

(五)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种运输方式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电子站牌系统、公交优先车道监控及信号系统、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为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出行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实现对车辆、站点的动态监控,提升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公共交通移动支付系统,推广公共交通“一卡通”跨区域、跨行业互联互通。

(六)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听证制度,科学制定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制定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建立完善价格成本监审、核定和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老、残、军等特殊人群乘坐公共交通的票价优惠政策,对运营企业实行低票价、“一卡通”优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给予补偿补贴。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抓紧推动《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在准入退出、补贴补偿、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技术要求、运营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探索出台农村客运公交化和城际公交在通行条件、站点设置、线路长度、车型结构、票制票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便于各地推行实施。

二、落实行业制度规范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和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第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第25号令)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落实:

(一)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适用范围、发展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等。一是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二是按照部门职责范围,《规定》将重点放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运营安全监管等方面。在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上,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定位于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公交优先战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三是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提出了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同时鼓励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

(二)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规划和建设等要求。提出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编制、修改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同时就制定配套建设客运服务设施标准、提高公共汽电车通行效率、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

(三)确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施特许经营的相关规范。一是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运营权,并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二是考虑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相对稳定性、公平竞争性,明确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权实行统一的期限。三是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新选择运营企业。

(四)建立运营服务监管体系。一是对运营车辆、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站点服务设施、从业人员条件、配套要求及服务规范等作出基本要求。其中对驾驶员、乘务员明确要求由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既保证了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素质,同时也充分发挥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明确服务质量要求。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组织运营,保障基本的服务水平,不得擅自改变协议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三是建立运营数据备案与上报制度。明确了运营企业需上报的信息和数据,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基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公益属性,为保障运营服务的连续性,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对于运营企业确需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分类进行处理。

(五)强化运营安全管理。一是明确了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从制度建立、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二是明确了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对安全检查和保卫作了规范。三是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处置要求。四是明确了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和破坏服务设施的禁止性行为。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明确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二是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不合格的线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部分或者全部线路运营权的协议内容。三是根据规章的处罚权限,对违规行为落实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省各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市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提高,服务网络和范围不断扩展,车辆结构不断优化,技术装备不断完善,逐步向大型、高级、环保方向发展。全省2016年度累计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总数2686辆,新能源公交车2099辆,占新增总数的比重达78%。截止2017年底,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及参控股单位共有从业人员24308人,营运线路250条,营运线路总长度5222.5千米,营运车辆7443辆,其中电动、天然气清洁能源公交车已占全市公交车辆的99%,新购公交车也均为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年客运量13.4亿人次,占全市公交市场份额的80%,目前公交的客运量、分担率和满载率居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首。同时,西安市大力加强以公共自行车为主体的慢行交通建设,截至2016年底,上架自行车达到5.5万辆,服务站点1146个,服务区域312.5平方公里,日均使用量将超过30万人次,基本实现了西安市主城区全覆盖,为市民提供了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西安实现“大水、大绿、大蓝”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近年来不断加大公共交通的投资和建设力度,西安市已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慢行交通工具为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目前西安市已开通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等3条地铁线路,共有192条公交线路、26个公交站群与3号线的24个车站接驳换乘,进一步方便了市民接驳换乘地铁出行,地面交通与轨道交通较好实现了“无缝接驳”。在此基础上,西安市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自2013年至今新开公交线路77条,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72条,有效弥补了长安区、高新区、西咸新区、浐灞生态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公交空白,较好实现了地面交通与轨道交通的“无缝接驳”。同时还先后开通多条特色旅游公交线路,西安市重点旅游景点公交线路覆盖率已提升至100%。

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近年来,我省在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总体要求下,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的统筹发展,改革现有的城乡客运管理模式,打破原来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利用公交化运作方式,发挥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以达到城乡公交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地协调发展的局面,基本实现城乡道路客运网络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建制村,95% 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亭或招呼站。各地市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郊区主要乡镇,各县级城市公共客运网络覆盖主要街路和部分乡镇让更多的农民兄弟坐上公交车,实现基本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城乡道路客运得到长足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特别是2015年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分两批在全省各市区确定和资金支持了30个试点项目,2017年向首批完成建设任务的7个县拨付省级补助资金1117.45万元。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我省各地城乡交通一体化评价分值均有明显提升,其中全省综合分值为816分,评价级别为AAAA级,各市区中分值最高的是韩城市(960分,AAAAA级),最低的是榆林市(730分,AAA级)。评价结果为AAAAA级的县区有8个(占比8%),AAAA级的县区有50个(占比51%);AAA级的县区有37个(占比38%);AA级的县区有3个(占比3%)。

五、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交都市创建的系列文件要求,我省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城市积极申报。2012年10月,西安市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全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批创建城市, 2014年6月西安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获得批复同意。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又确定我省宝鸡市、咸阳市为“十三五”期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的第一批创建城市。

自2012年10月西安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以来,西安市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自身特点,在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慢行交通为补充的一体化城市公交体系建设,公交都市创建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促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西安市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先后编制了《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西安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五年规划》等专项规划,并研究制定了《西安市常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试行)》,起草了《西安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并列入市人大重点立法调研计划,为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目前20个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指标中西安市已达标9个,接近达标5个;10个参考指标数据指标均已完成。经交通运输部专项督导,预计西安市公交都市验收工作将在2018年底前后完成。

六、引导行业贴近民生

2016年在部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和指导下,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实施意见》,我省积极开展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国交通一卡通刷卡互联互通。通过积极争取,我厅从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中筹措4660万元,对各市公交、地铁和省级清分结算平台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有效引导并加快了各地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2016年底,经部组织第三方审核和我厅组织开展实地刷卡验证后,确认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韩城共八个城市完成了2016年的互联互通,超额完成部下达的我省2016年度实现五个地市互联互通的工作任务,其中西安市初步实现了10条公交线路400余台车辆的交通一卡通刷卡互联互通。2017年初,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项目验收和资金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7〕63号),省交通运输厅对通过项目验收的城市下达2016年交通一卡通补助资金946万元。

2017年按照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2017年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方案》(陕交函〔2017〕533号),要求剩余的榆林、安康、商洛、杨凌四市区,连同西安市剩余公交线路和地铁1、2、3号线于11月底前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全覆盖。与此同时,省厅还拨付专项资金1100万元,完成了省级清分结算平台建设,实现与部和各市级清分结算平台的数据互通。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交通运输厅召开2017年第4次专题会议,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门研究和工作安排。会议对省级清分结算平台项目工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审核的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并研究决定对西安市城市公交一卡通项目给予300万元的预拨资金补助,力求进一步加快西安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进度。目前,除西安市部分公交线路和榆林、杨凌外,我省所有城市的公交、地铁线路均实现了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剩余收尾工作也有望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

总的来说,近几年陕西省各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市在公共交通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城市公交发展与治污减霾的工作要求存在实际差距,仍有待于从根本上改变,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和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地方人民政府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补贴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城市道路公交优先行驶权等方面还需做大量的工作。此外,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工作仍未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案中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内容本答复函中没有涉及,敬请苏委员谅解并继续给与工作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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