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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3:16:43 点击量: 4998

张社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陕南山区通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陕西将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打好交通脱贫攻坚战。截至2017年底,我省建制村通畅率已达到99.9%,2018年底将实现全省10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提前实现交通脱贫攻坚保底性指标。近年来,为了确保全省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贫困县(区)通村公路每公路补助标准从“十二五”期间的40万元提高到了60至70万元;重要县乡公路每公路补助标准由140万元提高到了160万元。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对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行水平,,从2018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暨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2018-2020)》,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投资452亿元全面启动5.6万公里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和1.4万公里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工程。为了进一步减轻市、县配套资金压力,我们将通过省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融资平台贷款的方式,解决通组公路建设资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属于补助性质。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支持,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同时,也希望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公路交通规划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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