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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3:25:20 点击量: 5403

贺书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撤并312国道咸(阳)永(寿)一级公路收费站的建议》(第1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乾县和双照收费站基本情况。

国道312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以下简称“咸永公路”经有关部门立项批准,由原陕西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后更名为陕西交通投资公司,于2005年并入省交通集团)投资建设,于2000年全线建成通车,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2003年,经省政府和交通部批准,原陕西交通投资公司将咸永公路70%经营权转让给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公司,双方共同成立了陕西咸永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永路业”)具体经营管理咸永公路。根据转让协议,咸永路业对咸永公路的收费经营期为20年,至2023年8月31日终止收费;转让协议明确该路段设立“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两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及其调整办法也在转让协议中载明。

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暂不具备撤并312国道乾县和双照收费站条件。

在我国,由于受社会、法律、技术等条件的局限,目前公路收费尚不能没有收费站。咸永一级公路是社会投资人经营的一条经营性公路,政府和投资人签订有协议。如果在收费技术和手段未解决前,撤销或合并收费站,必然对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必然导致合同纠纷和经营企业的索赔。这对政府信誉和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会产生不良影响。若相关市、县政府或沿线企事业单位愿意出资解决此问题,我们会给予大力支持(不过赔偿金额的谈判也将是一个复杂而艰苦的过程)。随着公路收费技术的进步,逐步撤销公路上的有形收费站也是值得期待的。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一级收费公路政策的变化,择机、妥善处理咸永公路收费站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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