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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3:28:01 点击量: 5198

王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提请免去构峪收费站七座以下客车通行费的建议》(第2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小二级公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312国道蓝田至商州段收取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陕政函〔1998〕219号)文件批准,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15年11月,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蓝(田)小(商塬)等经营性公路部分车型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交发〔2015〕49号),取消了商小公路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的收费。构峪收费站根据非封闭式公路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村民的愿望,已对收费站周边乡镇群众车辆、通村班线中巴车辆实施按月包缴的优惠政策。

商小二级公路是一条经营性收费公路,政府不能在法规之外随意决定取消收费或对某些车辆免收通行费,除非政府给予投资人经济补偿。据我们所知,该段公路跨越秦岭,经常发生水毁、塌方、雪阻等灾害,养护管理费用较高,加之商洛市禁止四轴以上货车通行312国道,2017年构峪收费站通行费收入212.5万元(其中货车通行费收入仅为64.3万元),运营养护管理成本支出则高达736.3万元,企业经营负担沉重,收不抵支、经营困难。在当前国家号召降低物流成本的形势下,“增加货车收费抵消客车免费”的想法不现实,难以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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