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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1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3:32:06 点击量: 5290

龚汉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推进交通脱贫攻坚的建议》(第6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道路扶贫新模式的问题

2007年以来,我省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10个设区市均建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处,104个县区均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局),1692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所。

我们尊重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根据各县自身实际情况,实行多种管养模式并存的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大多数县区采取县乡道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具体承担养护工程和小修保养及日常养护工作的模式;村道管理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养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道采取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和农民合同日常领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们的建议,在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增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鼓励实行日常养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政策,在有效增加贫困户收入的同时,确保交通扶贫常态化。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公路“路长制”,把农村公路养护由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爱路护路的行为。

二、关于逐步取消贫困县地方配套资金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批示指示精神,省交通运输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了《陕西省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暨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和《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按照扶贫“四个优先”原则(资金优先保障、项目优先安排、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省财政的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中省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属于补助性质。各地区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应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

三、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问题

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我们将在全省深入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把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资金补助、招标过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竣(交)工验收、资金使用等七项工作全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的“六位一体”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快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同时,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建一条、成一条。

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我们将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一是通过省人大立法、省政府出文、行业部门争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和养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两个纳入”。二是建立乡镇农管所,完善村道议事机制和村民公约,实现村道养护常态化。三是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全省农村公路“好路杯”考核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行业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实施细则》,不断加大督导考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真正起到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

四、关于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在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方面,一是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确保通行安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在咸阳市召开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精神,逐步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零缝隙、多渠道、全覆盖;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车、证、人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留存;严查车辆带“病”上路行驶,避免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行为;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让农村群众安全出行,放心出行。三是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要求,从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的需求出发,加大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和建制村通客车方面的政策研究和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积极性,使通村客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们的建议,继续加大农村公路调研力度,指导县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夯实工作责任,为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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