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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3:32:52 点击量: 5000

吴双有委员:

您提出的《抓好公路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建议》(第6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陕西将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打好交通脱贫攻坚战。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兜住民生和发展底线,打造“幸福小康路”;以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为重点,建设一批农村经济干线,打造“特色致富路”;继续实施通村公路完善、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工程,打造“平安通畅路”。

2017年,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脱贫攻坚精神和有关要求,围绕“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陕西省交通扶贫行动计划》,出台了《关于持续推进交通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制度办法,拟定了《陕西省农村“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暨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并按照“四个优先”原则(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加速全省交通脱贫进程。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对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行水平,,从2018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农村“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暨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三年大决战实施方案(2018-2020)》,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投资452亿元全面启动5.6万公里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和1.4万公里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工程。为了进一步减轻市、县配套资金压力,按照“中省拿大头、市县出小头、普遍提升、扶贫优先、突出重点、差异补助”的原则,我省将通过省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融资平台贷款的方式,加大筹融资力度,提高中、省补助标准,解决通组公路建设资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属于补助性质。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融资、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应资源开发权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同时,我们将继续向交通运输部汇报我省农村公路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的支持,尽最大的努力尽可能高的提升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中、省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赵进

电话:029-884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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