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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1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8 23:41:41 点击量: 1586

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单车乱象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的建议》(第4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互联网租赁行车发展中确实存在您所提到的问题,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经验和做法,2018年1月17日我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十部门率先印发了《陕西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用户的职责分工,企业的运营规范及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我省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一、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方面。

(一)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多次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约谈,分别从企业职责、停放管理、信息共享、资金监管等方面对各运营企业提出要求。

(二)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三个制度”。建立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三个制度”,一是协商会议制度,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各区、开发区,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等召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相关工作;二是信息共享制度,由各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指派专人形成抽查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展不定期联合抽查;三是企业报表制度。要求企业每月上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情况和运维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经营服务、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情况。

(三)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经营行为,我们已要求西安市抓紧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提升各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停放秩序,使各企业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

二、在提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效率方面。

西安市通过约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从运营管理多方面提出多项要求,各企业已按要求认真落实,一是自去年9月15日起,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暂停在西安市投放车辆;二是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对已投放的车辆、投放区域、车辆状态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三是加强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四是各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的通知》要求,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五是各运营企业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管理,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三、在强化公民的道德意识方面。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承租人文明用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等平台倡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文明出行,使用后应将其放到已规划好的停放点,使用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业态,需要政府加强管理、企业规范服务、市民提高素质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得以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持续关注督导各市此项工作的进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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