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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4-28 17:20:27 点击量: 3502

王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提请构峪收费站和蓝小收费站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建议》(第3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小二级公路及构峪收费站基本情况

G312商(州)小(商塬)二级公路起于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的小商塬,与蓝(田)小(商塬)公路相接,止于商州区构峪桥东,全长24.63公里(含长度为1383米麻街岭隧道),总投资2.15亿元,由商洛市交通局利用世界银行和国内银行贷款组织建设。1994年11月建成后,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构峪收费站,开始收费还贷。1998年7月,因该站收入较少,不能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在商洛市人民政府的请求下,省交通厅协调原陕西交通资产物业有限公司(后整体并入省交通集团)接管了该项目,承接了商洛市修建商小公路的全部债务(按当时汇率折算人民币约1.23亿元)。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312国道蓝田至商州段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陕政函〔1998〕219号)批准,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共30年。

2011年至201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先后两次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但商小公路构峪收费站作为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不在取消收费范围。

综上所述,无论是设站条件还是审批程序,构峪收费站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客观、理性地看待公路收费问题

公路建设、养护是需要花费资金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由于受地方财力薄弱的限制,我省的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及其缓慢,公路里程少、等级低、抗灾能力弱,人们出行买不到票,运货找不到车,而且车辆通行速度低,安全保障差。就拿商小公路来说,中途需翻越麻街岭,路窄坡陡弯急,车辆通行不仅耗时长、成本高,而且安全系数低,尤其遇到雨雪冰冻天气。直到国家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才为我省这样欠发达地区开劈了一条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加快公路建设的有效途径。我省所有高速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基本都是利用这一政策发展起来的。商小公路利用这一政策改造后,较好地解决了前面所述问题。

“贷款修路”后,即面临着“收费还贷”的问题。公路收费,特别是开放式公路收费,必然对收费站周边的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过往车辆还要支付一定费用,但这是在政府财力不足而我们又要提前享受便捷、安全的交通条件的代价。

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商小公路属经营性收费公路,目前省政府批准的省交通集团的经营期尚未到期,继续设站收费是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要求企业提前取消收费,除非企业愿意,或得到经济补偿。这也是商洛乃至我省营商环境的体现。省交通集团属于国有企业,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它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考核、问责他们。

事实上,省交通集团自接管了商小公路后,为了减少构峪收费站对周边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包括对当地政府机关、相关单位及收费站周边乡镇群众的车辆、通村班线中巴车辆实行了按月包缴的优惠政策。据我们了解,省交通集团近期还将采取下列措施,以进一步缓解收缴矛盾,维护收费站正常收费秩序:一是请示省政府,商小公路构峪收费站拟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标准,即7座及以下客车为1类车,8-19座客车为2类车,20-39座客车为3类车,40座客车以上为4类车;并参照蓝(田)小(商塬)二级公路的做法,对7座及以下客车免收通行费。二是进一步加大构峪收费站通行费包缴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包缴优惠政策的透明度,以利群众对构峪收费站通行费包缴政策的了解,避免包缴政策以外的过站车辆产生疑问。三是依法打击闯站逃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工作秩序。

综上所述,构峪收费站的问题应由当地政府与省交通集团,本着“依法合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作为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我们支持他们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提前撤销构峪收费站。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6日



关于继续提请构峪收费站和蓝小收费站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建议

商洛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大发展离不开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但构峪收费站有关问题的存在却给辖区数十万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最近,由于省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特别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栏目对构峪收费站问题的公开报导,社会各界对构峪收费站问题关注度更高,撤站要求更加强烈,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反映了广大群众对这一问题的不满,希望市上向上级反映,使此问题得到解决。特别希望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反映民意。

从2011年省政府出台文件开始至2013年,省上撤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95个,在此期间商洛四个收费站除构峪收费站外全部撤并。作为312国道连接商洛市区的必经出入口的构峪收费站未撤并,商洛市民反响强烈分别以省市两会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省长热线、人民来信等形式,向省市区政府进行反映,省级报纸和省市电视台多次报导设站存在的问题,但无论哪种反映方式,省交建集团的答复都是“构峪收费站属于收费还贷的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不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

但是令商洛市民不解的是,在蓝田县强烈争取下,2015年11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下发通知,取消蓝小路7座以下客车收费。由于同属一条路段,又都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为什么取消了蓝田7座以下客车的收费而未取消商洛7座以下客车的收费,广大商洛市民强烈不满。

另据华商报记者调查了解,该路段所欠世行贷款本息合计共1.2亿元,截止目前已累计收费3.7亿元。目前这种现状,商洛人民主要有以下不理解:

一是同属一条收费路段为何执行两样政策,蓝田7座以下客车取消了收费而商洛则不在取消之列。

二是省政府作出撤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决定的目的是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给方便于百姓,让利于百姓,让百姓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而构峪收费站采取了变通措施后,竞不在撤并之列继续收费,对辖区内五个乡镇十余万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

三是交建集团不是民营或私营企业,是省级政府部门交通运输厅的下属国有公司,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社会责任上讲,免收构峪收费站7座以下客车通行费都是应该的,都不为过。

四是商洛属国家级贫困市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商洛属革命老区发展相对滞后,从支持发展的角度讲,应和蓝田收费站一样得到支持,免去7座以下客车收费。

五是解决构峪收费站问题是各界人士对商洛市区优化营商影响,扩大开放的迫切要求。

由于以上原因,目前在构峪收费站除外地车辆外,凡商洛籍车辆通行大多采取闯站方式,并多次组织群体抗衡,管理人员争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交通部门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

因此建议:

1、由省交建集团和省物价局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革命老区协调发展的角度,研究出台和蓝小路一样的优惠政策,免去7座以下客车过路费。

2、由省交建集团从支持旅游开发、产业发展角度考虑,赋予该路段旅游路、产业路功能,并以此减免构峪收费站7座以下客车过路费。

3、采取调减收费任务,适当增加其它经营性运输车辆收费比例的办法,抵消交建集团损失。

4、采取省财政、省交通厅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该路段因减免费用造成养护、运营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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