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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4-29 18:13:29 点击量: 2683

侯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应予立案惩处的建议的提案》(第1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乘客侵扰驾驶员驾驶行为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去年发生的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要求。省委、省政府迅速安排部署,我厅按照部、省要求,多措并举,通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公交运输企业的上下联动,正在努力提升公交运行安全保障水平。

一、目前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力抓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的贯彻落实,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开展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二是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2015)要求,积极完善应急处置规范,特别是明确紧急情况时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规程,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三是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要求,进一步完善运营服务操作规程,提升文明服务水平,改进群众出行服务体验。同时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确保驾驶员心理健康。   

(二)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积极指导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新购置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协调客车生产企业对在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改造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在调查摸底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拟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公安等部门在资金、车辆检测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升驾驶员防侵扰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升乘客安全乘车意识

组织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在驾驶区域张贴警示标语,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防止出现侵扰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同时利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提升公众认知,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防范和正确处置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教育驾驶员正确处置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对发现影响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警。加强车辆动态运行管控,确保公交车内监控摄像设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等正常使用,保障驾驶员安全驾驶环境。充分发挥车载视频监控的作用,定点定时上传监控视频或抓拍图像。对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正常驾驶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形成震慑。

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公共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大计,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部、省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公交运营安全。

(一)进一步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做好交通运输部新近颁布的行业标准《城市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贯彻落实,统一规范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推动现有公交车全部加装、限期完成。新购置的公交车必须配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智能视频监控防范设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二)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三)积极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指导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借鉴西安市“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做法,在公交车配备城市公共交通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2019年试行在车辆通行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时段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做好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6日



关于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应予立案惩处的建议

近年来被媒体频频爆出的公交车乘客因某种原因与司机发生口角,进而上前抢夺方向盘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百姓、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究其原因是我们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现行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对此类违反社会公共安全行为没有起到威慑,因而助长了这些涉案人员的嚣张气焰。故此建议:

一、完善我省境内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措施,将驾驶员乘客相隔离,预防、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率。

二、尽快出台陕西省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框架下,检察部门应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人员一律进行快速立案,提起公诉。

三、对此类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予以从重判处,不能仅以处罚或以其他方式代替。

四、对有过此类违反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人,鼓励媒体曝光,计入个人诚信记录,限制其乘坐长途公交车(可借鉴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的方法),提高其犯罪的成本,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相关法律规定可延伸至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大巴、中巴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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