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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5-07 18:23:18 点击量: 3525

雷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的建议》(第6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上根据农村公路总里程足额安排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建议

目前,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路面、路基、桥涵等专项养护工程。二是市、县财政按照一定分摊比例,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用于路面保洁、边沟疏通、路基缺口修复等日常养护工作。以子长县例,2018年省上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429万元,延安市财政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270万元。

随着物价的上涨、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等级的提高,2006年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补助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养护工作的需要。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从原来的县、乡、村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3500元、1000元,提高到10000元、6000元、2000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

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管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调整各类涉农资金和公益性岗位,提高道路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真正做到有路必养。我们也加大这方面的检查力度,并将市、县日常养护经费的落实情况,与省财政养护工程费的拨付相挂钩。

二、关于“明确县区建设监管、乡村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长期发挥效益”的建议

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县区政府要明确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划分,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坚持推进“两个纳入”,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和养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二是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建立从业单位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制,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在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积极推广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提升养护管理信息化,养护作业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在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中,推行“村负责、乡管理、县考核”的养护管理模式,以落实村委会村规民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为重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通村公路养护管理中作用,全面提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4日



关于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的建议

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各级政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尤其在农村公路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建制村公路整体达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但如何确保农村公路长期发挥效益,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拿子长县来说,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通了柏油路,但是农村公路的后续管护、维修显得越来越突出。全县共有农村公路191条,里程1097.7公里,仅村道就有175条833公里,农村公路每年正常养护、维修费用概算需2000多万元,目前省市每年下达养护费270万元,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县财政又无力投资,这给后期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

为此建议:一是省上根据农村道路总里程足额安排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二是明确县区建设监管、乡村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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