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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441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20〕1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及干部职工放弃休假,积极主动全面投入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杨育生厅长等全体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和安排部署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理顺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日报表

此表由厅安监处负责,按照既有渠道每日7时前将我省汇总表格按要求报送交通运输部,抄报厅总值班室。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每日6时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厅安监处,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缓报迟报。

厅安监处联络员:石明,手机:17729090121。

二、省政府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专班报表、省政府总值班室疫情人员摸排情况

(一)此两类信息由厅办公室负责,厅总值班室具体落实,厅办公室、厅总值班室要建立厅机关、厅直单位机关疫情联防联控信息微信群。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机关要确定并上报信息报送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络员,上述人员信息要尽快加入相关微信群并报送。厅直单位管理的下属单位联防联控工作由本单位具体负责,一般信息由厅直各单位掌握并切实做好防控工作,重要信息如已确认有疫情病例的要及时报送省厅。

(二)各单位机关、厅机关各处室涉及湖北、武汉相关人员信息表要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15时前上报,每日由厅总值班室督促汇总后报厅办公室联络员、负责人审定,审定后每日上午10时前将表格报省政府系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微信群,每日下午16时报前省政府总值班室,并将有关信息抄报厅领导,厅安监处。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缓报迟报。

厅办公室联络员:刘星,手机:18991280897。

厅总值班室由每日值班员负责做好汇总报送,联系电话:029-88869099,传真:029-88869011。

三、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疫情防范开展工作信息

此项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厅港航处等处室,厅直各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将本单位、本处室所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防控效果、防控经验、困难与不足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信息微信群报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交厅总值班室,由厅总值班室报送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抄报厅领导,厅安监处。

厅办公室联系人:苏月华,手机:15009286604。

厅总值班室由每日值班员负责做好汇总报送,联系电话:029-88869099,传真:029-8886901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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