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C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函
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撤销关中环线周至境内团标收费站的建议》(第2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团标收费站基本情况
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于2000年12月开工建设,2004年12月竣工,公路里程82.235公里,技术等级为一级。该项目利用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建设、管理和债务偿还。项目建成后,经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申请,省政府以《关于107省道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5〕33号)批准设站收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S107线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8〕35号)核定收费期限20年,自200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该公路建设标准较高,投资额较大,负债较高,项目总投资141252.77万元,截至2019年末债务余额34550.82万元。
二、我们的意见
(一)应客观、理性地看待公路收费问题。公路属交通基础设施,其建设、养护需要花费资金,理应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我省的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缓慢,公路里程少、等级低、抗灾能力弱,且车辆通行速度低,安全保障差。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现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国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项决策,有效地破解了因交通基础设施落后而制约经济发展和因经济欠发达而制约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的恶性循环。这项政策对我国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省各地的财力不断增强,我省普通公路上的收费站在逐步减少,但前期已经建成的项目还是要实事求是地解决。
107省道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正是利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建成的,通车以来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交通条件,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地推动作用。据了解在未修建环山公路之前,因该路段沿线均为农村,道路狭窄,人口稠密,村镇较多,混合交通量大,交通量已经饱和。自关中环线建成后,周边兴建不少工厂和学校,房地产开发和农家乐都发展迅速,楼观台道教文化景区、秦岭国家植物园、赵公明财神庙等旅游景区也在其中,给过往游客和周边群众提供行车快捷、通行便利的道路需求。107省道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虽然建成了,正在为西安市乃至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功效,但是为建设公路举借的债务需要通过设站收费的方式予以清偿。
团标收费站属于开放式公路收费站,必然会对收费站周边村民及单位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据我们了解,为了缓解影响,管理团标收费站对收费站所在地群众生产生活车辆给予了通行费包缴优惠。
(二)是否提前撤销团标收费站,取决于西安市政府及其财政能力。107省道太乙宫至马召段一级公路属于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或提前还清债务的,即停止收费。目前,团标收费站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期限尚未到期,债务也尚未还清。如果西安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愿意且有能力偿还剩余债务,要求提前撤站,作为全省收费公路的主管部门,我厅乐观其成,将积极支持、配合。但据我们了解,西安市财政目前也非常困难,暂没有取消团标收费站的计划。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