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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22 16:39:03 点击量: 2385


别:A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1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0号建议的答复函

姬跃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绥德网络货运(无车承运)省级试点工作的建议》(第8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无车承运省级试点情况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9〕1号)精神,常务副省长梁桂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加快全省县域公路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要求我厅制定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方案。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第58次)要求,我厅起草了《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参照全国试点条件在全省开展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率先在榆林绥德县、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宝鸡眉县开展省级试点,组织专家通过软件核查与资料查阅的方式审核确定了71家省级试点企业,其中榆林绥德县25家 (均为取得全国试点资格的企业在绥德县设立的子公司,其中我省企业5家,外省企业4家),绥德县委、县政府围绕打造绥德无车承运基地,在省政府以及榆林市的支持下,多次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一是在绥德县率先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基地,将落地企业纳入试点名单;二是协调争取到省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接入省级监测系统的试点企业(其中正式产生数据上传的企业有47家,无正式数据上传的企业有24家),整合社会车辆数86881辆,累计完成运单数715827单,货运量1964.54万吨,运输费用总额174775.23万元。

二、试点企业运行效果

(一)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通过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车辆空驶率约下降6-12%,降低物流成本15%左右。具体表现为:一是无车承运对行业的吸引集聚作用体现。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全年共吸引货运车辆186486辆,体现了资源整合的优势。二是提高了运输效率,减少车辆装车等待时间。企业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5-8小时,提高了运力资源的集约化组织和高效调度水平,物流里程利用率和回程带货率明显提升,同时加强了与生产制造企业、运力整合平台的联动发展,与传统运输企业相比,单车利润提高1倍左右。三是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充分发挥了物流信息技术作用,使货主、车主、司机和终端的连接更紧密高效,实现了货主、承运商和终端企业的互联互通,促进了货物运输流向和运力资源的高效调度,目前无车承运已经呈现与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园区基地、物流联盟融合发展趋势。四是规范了运输市场参与主体和要素。加强了“人、车、户”信息审查资质,规范了实体运输行为,提升了物流服务水平,实现了运输全程可视化,丰富了物流金融相关保障服务,完善了物流诚信体系。

(二)促进物流资源整合

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本省及全国各区域全面开展平台业务推广工作,积极组织货源与车源,将业务范围扩展为围绕无车承运模式的产业链运营,积极与大型企业合作,签订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为平台合作客户在全程运输过程中保驾护航,让货物有保障、车辆有保险、司机无垫资,体现了无车承运人所带来的物流资源整合优势。通过无车承运相关政策引导,试点企业通过建设信息平台与货源客户实现了订单的自动推送,与承运商、社会车辆的合作实现了车辆的自动调度、自动结算,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厂家的合作实现了在线签署电子运输合同,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合作实现了在线投保,与车联网厂家、车辆定位厂家的合作实现了车辆的定位跟踪,与各大银行、金融公司的合作实现了金融物流的落地。

(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加强对实际承运人经营资质、运输许可、从业资格等真实性核实,并对实际承运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质量、财务能力、社会信用等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有效规范平台上中小道路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行为,试点期间,我省试点企业能够及时建立业务制度、标准、规范、诚信及信誉体系。采用罚款、停运等经济处罚并行的方式,规范货运市场主体行为,净化货运物流市场经营环境,推动货运物流业安全规范发展。

(四)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不仅丰富了专线货源,降低了约15%的提送货成本、节省了6-8小时的车辆等待时间,同时通过平台直接结算运费,使整个流程循环成本比原来下降了约10%,进一步整合了闲散货运车辆和货源,实现了运力、货源、场站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高了货物实载率、减少了货车空驶率、缩短了等货时间,提高了货物运输效率。目前,我省车辆空驶率降低至8%,是原行业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实载率提高到90%,运输及时率提高到95%,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省干道和城市道路的交通拥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要求,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9〕1106号)要求,积极推进网络货运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做好政策宣贯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研究探索网络货运经营在准入许可、运行监测与管理协同方面的规范,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座谈,进行政策答疑和意见收集,帮助企业了解领会具体要求,方便企业申请经营。吸引更多有实力、有能力、有规模的企业参与网络货运经营,推进我省网络货运的开展和规范。

(二)完成省级监测平台升级与改造。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和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办运函〔2019〕1391号)中有关建立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的部署安排,推进完成我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对接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建立与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规范陕西省网络货运市场,提升网络货运管理水平。

(三)加强数据运用,促进网络货运合规经营。综合利用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深化监测指标,扩大监测范围,提升服务体验,加强监测管理,为试点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体验与服务内容,为主管部门提供更多的数据服务与决策支撑。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实际承运人信用归集,定期通报制度,按时发布排名情况,对经营企业易出现的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保险机制不健全、标准规范及诚信考核制度缺失等问题重点督导,指导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鼓励网络货运创新发展。会同国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对相关要求进行研究,积极协调争取科研院所、大型生产企业、物流集团在人才、技术、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对网络货运的支持力度,完善网络货运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推广和应用,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组织模式,促进多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打造业态更加丰富、模式更加多样化的网络货运生态,切实促进货运物流业降本增效。

网络货运对于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都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希望网络货运作为货运市场的一个新角色,在竞争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能够起到行业示范和引领作用,在网络货运企业经营期间我们将积极跟踪进程,协调解决、反映上报企业遇到的困难,研究制定网络货运经营服务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涉及物流发展、互联网发展的鼓励资金的作用,引导对符合培育方向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支持。力争培育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货运品牌企业。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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