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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08 17:50:48 点击量: 2200


别:C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60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姬跃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绥德赵家坬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园区建设的建议》(第7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是全国脱贫攻坚关键一年,也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十三五”末全国全面脱贫实现小康社会号召的关键一年。

加大公路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我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绥德赵家坬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园区公路全长12.5公里,拟按照四级公路标准修建。该项目建成后,对于绥德赵家坬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园区及绥德县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今年是全面脱贫的关键一年,全省县乡公路改建工程规模有限。根据您的建议,我们积极争取将该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县乡公路改建计划。同时,我们将督促榆林市,加快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筹措建设资金,力争在省、市、县三级的共同努力下,使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服务绥德人民经济发展。

欢迎您继续为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更好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提供有力的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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