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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28 18:16:39 点击量: 2065


别:C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7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6号建议的答复函

薛占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延安打造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有关问题的建议》(第7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近年来在建设物流枢纽(站场)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 “十三五”期间,要推动建设公共服务属性较强、辐射带动能力显著、物流功能完善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支撑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坚实保障和强劲动力。据此,我省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做好建设方案跟踪评估和调整;积极整合优化各种运输资源,鼓励和引导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逐步推进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物流园区布局。“十三五”期,我省共规划建设6个物流园区,其中多式联运型项目1个,通用集散型项目5个,截止2019年,已开工建设5个物流园区项目,预计到2020年底,我省将建成4个物流园区。

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发经贸﹝2018﹞1886号)印发后,我厅按照文件精神,与省发改委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积极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2019年9月,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从对标重点任务、完善建设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等三个方面对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列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延安市于2019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建设方案并上报,但延安市未能按时报送。

二、延安利源物流园区建设及扶持情况。

延安利源物流园区是我省“十三五”期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重点项目之一,自2017年起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力推动和指导下,先后完成立项、初步设计批复以及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等前期工作,项目顺利建设并满足资金申请程序。截止2019年底,该项目已建成综合信息服务区、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区、煤炭专用线服务区等。根据部省补助政策及项目进展情况,部省先后分三批下达投资计划,中央车购税累计补助7000万元,燃油税累计补助500万元,共计7500万元,已最大限度的争取到部省补助。

三、针对建议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大力支持物流园区建设。继续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延安利源物流园区后续建设和发展,同时积极与部省对接,将延安市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项目列入我省“十四五”运输站场规划中,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

(二)针对于《延安市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实施方案》,请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上报我厅,我厅将积极协同省发改委,尽快报送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争取得到认可和肯定。

(三)根据国家积极推动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等建议给予物流枢纽建设更多政策和资金上的倾斜扶持,优先对方案完善、组织有序、推进有力的枢纽建设片区项目进行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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