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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28 18:44:30 点击量: 1989


别:B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建议复函〔2020〕9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贫困村道路建设资金缺口的建议》(第6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是“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同时,根据国家及省上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是我省交通脱贫攻坚唯一的保底性指标,而通组路建设不属于交通脱贫攻坚范围之内。

为切实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面貌,当好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行官,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十三五”交通脱贫攻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建设力度,2018年实现了全省10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提前两年完成了交通脱贫攻坚保底性指标,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为切实改善深度贫困地区交通面貌,在不吊高胃口、不降低标准的基础上,先期实施深度贫困村30户以上通组公路建设,一般或非贫困村通组公路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在2020年以后安排实施。2018、2019两年,全省共实施了深度贫困村30户以上通组公路4672公里,每公里省财政补助65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针对我省部分县(区)自行安排建设的村组道路和欠账问题,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及扶贫、发改、财政部门汇报,出台相关政策,力争将其纳入“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逐年予以解决。同时,也希望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村组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我们相信在你们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公路交通规划将更加全面科学合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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