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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22 19:32:22 点击量: 2911


别:A

签发人:杨育生

陕交提案复函2020〕9号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5号提案的答复函

靳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速公路企业妥善安置收费富余人员的提案》(第2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统一的收费人员安置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同时,妥善安置好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维护社会面稳定,省交通运输厅自2019年6月起,就积极推进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一是摸清底数。组织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涉及改革收费人员数量、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摸清了分流安置工作底数。二是制定方案。多次与涉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沟通,拟定了《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初稿,初步提出了具体的人员分流途径、安置比例、安置人数、工作措施等。三是调整完善。2019年10月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131号)后,我厅结合指导意见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意见,结合回复意见,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月15日已联合省财政厅、人社厅、省国资委上报省政府。方案中,明确了人员分流安置范围、安置措施、相关支持政策等,详见附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国资委关于报请印发《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的请示(陕交字〔2020〕11号)。

目前,该方案已通过省司法厅审核,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不宜采取较大规模的人员分流,省政府暂未印发。经请示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同意我省暂不印发分流方案。

二、关于协调其他国有企业优先招录收费人员

鉴于此次分流安置人员多、分布散,仅靠企业内部转岗难度较大,经征求省国资委和有关市县意见,已在《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中明确,由省国资委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协调所属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优先选用涉及改革分流的收费人员。

三、关于再就业培训等相关费用

对涉及人员再就业和企业资金补助等问题,我厅将积极与省人社厅、财政厅进一步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帮助此次涉改企业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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