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华阴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管道 穿越连霍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ZDDBG31445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3〕1010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华阴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管道 穿越连霍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30 |
陕西西岳华山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华阴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相关手续的函(陕华函〔202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华阴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管道穿越连霍高速公路公路方案。华阴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管道,在连霍高速公路K931+37处采用明挖开槽的方式下穿连霍高速杜峪河大桥。杜峪河大桥上部结构采用4×20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为柱式墩、桩基础,管道于该桥第二孔穿越,交叉角度为67°,管沟开挖最外侧与桥西侧桥墩最小距离为3.5m,管沟开挖最外侧与桥东侧桥墩最小距离为4.82m,穿越长度为70m(投影长度为45.6m,两边距离高速桥梁边缘各12.2m),桥下净空为6m,管顶最小埋置深度为0.91m。本处工期15天。
二、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前,到所辖路段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履行施工报备手续,与高速公路产权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施工全过程,主动接受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现场监管。
(二)施工前应核实施工段内通信光缆等管线,作好标识和保护措施,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确保高速公路设施和运营安全。
(四)施工完成后,对损坏的高速公路设施按原技术标准及时进行恢复。
(五)加强管道的日常检查及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管道设施完好。
(六)若遇高速公路改扩建,应主动配合做好迁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