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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延安通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330kV 延安变—楼坪11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G65 包茂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ZDDBG31453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3〕1191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延安通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330kV 延安变—楼坪11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G65 包茂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04 |
延安通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330kV延安变-楼坪11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G65包茂高速公路的请示》(延通电综字〔2023〕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延安通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330kV延安变—楼坪11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G65包茂高速公路方案。输电线路在G65包茂高速K553+000—100处一档跨越,档距678m,交叉角度为85°,导线温度按70°计算时,导线弧垂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42.1m,两侧铁塔距公路界桩(隔离网)水平距离分别为391m、255m。施工工期6天。
二、请你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前,到所辖路段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履行施工报备手续,与高速公路产权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施工全过程,主动接受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现场监管。
(二)完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保畅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三)若遇高速公路改扩建,应主动配合做好塔线迁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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