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1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5-04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航运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厅外资办、宝汉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9〕75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告知相关施工企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75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四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兼任。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工商注册地在陕西省的二级企业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考核申请。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集团)及其所属一级企业(以下简称 “中央企业”)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核申请。其他工商注册地在陕西省的一级企业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考核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由交通运输部进行考核、发证。
第七条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项目负责人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未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形;
(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申请人能力考核应具备条件: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能力考核标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
4.企业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或安全管理经历。
第九条 施工企业提出考核申请时应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和考核申请汇总表各一份(见附件2、3);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白色背景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考核申请表一张、准考证一张、证书一张)。
(六)施工企业应出具资料确认函,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和考核申请汇总表各一份(见附件2、3);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白色背景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考核申请表一张、准考证一张、证书一张)。
(六)施工企业应出具资料确认函,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汇总光盘一张,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办证的照片扫描文件和《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能力考核与知识考试均合格后,方可取得考核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省交通运输厅将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由省交通运输厅颁发考核证书。考核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 考核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交安” +管理类别代号 +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顺序号。
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 “陕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1 (企业专职安全员)、C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行业代码分为G(公路工程)、S(水运工程)。
第十四条 考核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交安” +管理类别代号 +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顺序号。
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 “陕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1 (企业专职安全员)、C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行业代码分为G(公路工程)、S(水运工程)。
第三章 延期与变更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证书有效期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若需重新办理,应重新申报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 延期申请按考核申请程序执行。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5);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5);
(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四)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企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或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本企业人员受到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需如实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五)原考核证书。
第十七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 除中央企业外的一级企业(注册地在陕)延期申请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合格后,由交通运输部进行终审。
(四)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企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或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本企业人员受到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需如实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五)原考核证书。
第十七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 除中央企业外的一级企业(注册地在陕)延期申请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合格后,由交通运输部进行终审。
二级企业延期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审核通过,准予延期:
(一)按期提出延期申请;
(二)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三)申请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无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在考核证书上加盖合格证书专用章。考核证书有效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项目负责人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5周岁,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九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必须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本人受到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继续教育的;
(四)本人或为他人伪造证书或出据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考核证书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原考核证书。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调动。
1.新受聘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
2.新受聘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原考核证书。
(三)其他个人信息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证书。
申请证书类别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相应能力考核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及知识考试后,方可变更。
(四)考核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因信息变更换发的考核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一条 因申请人工作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一、二级企业间调动的,变更申请应当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原发证机关在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上签署意见,收回原证书;再按照考核申请程序,由新受聘企业向新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一)按期提出延期申请;
(二)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三)申请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无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在考核证书上加盖合格证书专用章。考核证书有效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项目负责人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5周岁,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九条 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必须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本人受到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继续教育的;
(四)本人或为他人伪造证书或出据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考核证书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原考核证书。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调动。
1.新受聘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
2.新受聘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原考核证书。
(三)其他个人信息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证书。
申请证书类别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相应能力考核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及知识考试后,方可变更。
(四)考核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因信息变更换发的考核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一条 因申请人工作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一、二级企业间调动的,变更申请应当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原发证机关在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上签署意见,收回原证书;再按照考核申请程序,由新受聘企业向新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第四章 证书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证书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通用。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本企业拟担任该项目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将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备考核证书纳入合同履约内容。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本企业拟担任该项目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将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备考核证书纳入合同履约内容。
第二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予以吊销:
(一)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力经多次批评不改的;
(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被吊销的,一年之后方可重新参加考核。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力经多次批评不改的;
(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被吊销的,一年之后方可重新参加考核。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交通运输部考核范围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
至少3人
(含3人)
|
至少15人
(含15人)
|
至少15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
至少2人
(含2人)
|
至少5人
(含5人)
|
至少5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省
交通运输厅考核范围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
|
至少2人
(含2人)
|
至少10人
(含10人)
|
至少10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2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8名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
|
至少2人
(含2人)
|
至少6人
(含6人)
|
至少6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1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5名
|
|
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
|
至少2人
(含2人)
|
至少5人
(含5人)
|
至少5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1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4名
|
|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
|
至少2人
(含2人)
|
至少3人
(含3人)
|
至少3人,并保证企业专职安全员(即c1证)1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证)2名
|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合格证书
个人考核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职称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
毕(肄、结)业
院校
|
所学专业
|
||||||||
申请类别(√)
|
A B C1 C2
|
初次申请
|
再次申请
|
||||||
单位全称
|
|||||||||
工作简历
|
|||||||||
参建工程及安全生产管理
业绩
|
|||||||||
本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并声明对本次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企 业 意 见
|
|||||||||
我企业
同志,本次所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该同志申请考核。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能力考核审查意见
|
|||||||||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终审意见
|
知识考试分数: (单位盖章)
合格( ) 不合格( )原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申请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技术职称
|
学历
|
工作年限
|
申请类型
|
申报类别
及职务
|
考试分数
|
企业类型
|
1
|
|||||||||||
2
|
|||||||||||
3
|
|||||||||||
4
|
|||||||||||
5
|
填写时间: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统一采用9号楷体GB2312字体;
2、出生年月一栏格式为1900-00-00;
3、身份证建议填写18位身份证;
4、学历、职称必须填写全称;
5、申请类型中填写初领、再次领取,企业类型填写中央企业、其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
6、申报类别:A、B、C1、C2;
7、此表可从三类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附件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个人延期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
职务
|
照 片
|
||||||
身份证号码
|
企业名称
|
|||||||||
证书编号
|
交安 ( )
|
发证时间
|
||||||||
近3年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起止时间
|
网上执业记录是否一致
|
|||||
近3年每年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
||||||||||
培训机构
|
培训时间
|
主要内容
|
||||||||
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情况
|
||||||||||
本人近3年所参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发生过
起(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人对本次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企业审核意见
|
我企业 同志,本次所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该同志证书延期申请。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终审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提出延期申请前必须登陆管理系统核对信息。
如所参建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请在事故调查栏的下划线处填写“零”。
附件5: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延期申请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技术职称
|
类别及职务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填写时间: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中统一采用9号楷体GB2312字体;
2、出生年月一栏格式为1900-00-00;
3、职务职称必须填写全称;
4、提交延期申请的证书原件;
5、此表可从三类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附件6: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证书编号
|
类别及职务
|
发证
时间
|
变更
类型
|
变更内容
|
1
|
|||||||||||
2
|
|||||||||||
3
|
|||||||||||
4
|
|||||||||||
5
|
填写时间: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中统一采用9号楷体GB2312字体;
2、出生年月一栏格式为1900-00-00;
3、身份证按照文本格式;
4、职务职称必须填写全称;
5、在表中填写原证书相关信息,表中有关信息须与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
6、变更类型一栏填写详细的具体变更事项,如更改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更改为xxx公司。
7、提交变更的证书原件,并提供所有表格电子版。
附件7: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调动变更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原证书号
|
发证时间
|
原发证机关
|
||||||||||
申请原因
|
|
|||||||||||
原单位的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新单位的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原发证机关的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新发证机关的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新证
编号
|
发证人
|
新发证机关
|
||||||||||
注:此表用于三类人员跨省或在一、二级企业间调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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