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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52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7-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治办「2010」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厅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社会团体,包括陕西交通会计学会、陕西省道路运输协会、陕西省国防交通协会、陕西省交通教育研究会、陕西省交通企业协会;对陕西交通审计学会、省交通作家协会、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团体进行省厅内部检查。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治理的内容

  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治理工作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各有关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和支持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底)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要在2010年8月30日前向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省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对省厅主管的社会团体于2010年9月1日开始进行内部检查,并根据各社会团体提交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团组。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作为检查重点。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2月底)

  省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进行汇报与沟通,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省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团组。

  四、治理工作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省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在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社会团体 "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厅人事处为成员单位,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省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明祥

  副组长:王世英 冯利荣

  成员:刘向东、王毅、李峥嵘、杜晓霞、陈登洲

  组成部门: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驻厅监察室

  省厅有关处室与部门主抓对口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并确定联络员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省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驻厅监察室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厅人事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厅财务处及审计处要做好内部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省厅有关处室与部门要全力配合该项工作,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

  在此次治理工作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巩固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发挥社会团体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具体要与加快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理顺社会团体及和业务主管单位资产财务关系相结合;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相结合。同时,治理工作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和民政年检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

  (四)拓宽举报渠道,积极鼓励举报

  省厅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029-88869191,举报电子信箱为jbxx@sxsjtt.gov.cn,请有关单位公布,同时驻厅监察室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此次治理工作,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加强防治社会团体 "小金库"的调查研究;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陕西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团组联系人:

  石敬勇 电话:029-87635296;13991378215

  黄 亮 电话:029-87287122;1399136881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勇 电话:029-88869062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2013室

  附件:

  1.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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